全国“三八”红旗手和红旗集体的评选表彰开始于1960年。40多年来,全国已经有多名优秀女性和多个先进集体获此殊荣。她们以中国女性特有的勤劳与智慧在不同时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与男子共同创造着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赢得了全社会的赞誉和尊敬。实践证明,中国妇女不愧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不愧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半边天”。
由全国妇联组织的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比表彰活动,迄今已有几十年历史,其表彰对象均是各个时期为国家建设作出杰出贡献的先进妇女典型,是全国专项表彰妇女先进人物的最高荣誉,一般每4-5年集中评比表彰一次。
第一位全国“三八”红旗手
1960年3月,虞小玉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这是义乌市第一位全国“三八”红旗手。
虞小玉(1903-1978),华溪乡屏石头村人(现廿三里街道人)。娘家和夫家都是贫农,33岁丈夫亡故,留下四个儿子,一个养女,后来两个儿子贫病夭亡。为抗美援朝,她将土改分进土地上收获的225公斤稻谷捐献出购买飞机大炮,又送二儿子金朱桂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1951年11月儿子在朝鲜牺牲,她又将儿子的140元抚恤金中的100元充农会经费,20元买公债,赠10元给两户互助组员买农具。虞小玉先后担任互助组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高级社副社长、廿三里人民公社副社长兼畜牧场场长。她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被评为全省烈军属模范,并应邀上京参加国庆观礼。此外,她还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防洪模范,受到省和县的表扬。1958年县委授予“模范党员”称号。晚年担任廿三里羽毛厂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