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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谈性
前天、昨天和今天,三次与人谈性。
一次是网上,一次是面谈,一次是电话。
前天,在搜狐两性健康论坛,我寻找少爷志愿者的启示受到关注,有种种批评之声,我回复了下面这个比较长的,具体全情,欢迎去那里看:http://club.health.sohu.com/r-health-2645308-0-45-0.html
 
唉,说好不回,还是忍不住要回。我该打自己的嘴,哈。
在我眼中,法律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我从来不认为法律是至高无尚的,所谓道德伦理也不是至高无尚的,都是随着时代与环境而变化的,都是为了统治者更好地统治服务的。
我所看中的,是人权。是人决定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包括如何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利。有人出卖良知,出卖民族,出卖人民,而他们只是出卖自己身体某一部位的临时使用权。哪个更高贵?您来判断。
我自己当然也是靠“出卖身体器官”生活的。只不过,我出卖的是大脑的使用成果,以及敲键盘的手指的使用结果。但我不觉得大脑和手指的使用,与阴茎或阴道的使用,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及高低贵贱的不同。因为都是身体器官,我们的问题在于,将某些器官高贵化,将另一些器官进行贬损。这其实只是一种道德贬损。以一种道德观,借着自己占有的主流社会力量,打击另一种道德观。
中国不可避免地将走向现代与民主,而这过程中,首先要学会如何尊重个人的选择权。你不必选择他的生活方式,你甚至可以反感他的生活方式,但是,你要给他选择的权利。这,就是民主。
性工作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经济问题;性工作不是犯罪,而是一种工作;性工作不是制造社会问题,而是解决社会问题——这,已经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民主国家所达成的共识。
抱歉,请原谅我又说多了。我一直管着自己不说的。因为我早就坚信这样一句话:“一种新观念被普遍接受,从来就不是通过说服它的反对者实现的,而是通过它的反对者渐渐消亡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是通过几十年,它的反对者慢慢死掉,它的支持者成为主流,而被社会主流接受的。
看来,我实在不是一个成熟的学者,因为我还是忍不住说了上面这一堆。幸好我敲字快,只用了六七分钟。哈哈。谢谢各位。
 
昨天是面谈。
有凤凰卫视的记者三人来家中,讨论一套片子的采访事宜,其间记者问,你说应该尊重个人的性选择,政府不应该干涉个人的私生活。那么,对于私人的性行为,政府就完全不应该管了吗?乱伦、群交等等均是合理的?
我说,当然是合理的,是法律不应该管的。法律不应该干涉性问题。只有两件事上是有争论的,一是强奸,二是未成年人的性。但法律对强奸的干涉,不应该理解为对性的干涉,而应该理解为一个人强行对另一个人的身体施暴的干涉,我们不应该把对身体某一器官的侵犯,同对身体其它器官的侵犯区别看待;关于未成年人的性,也是有争议的。我硕士读的是人类学,我所以知道在许多文化中,七八岁的男女孩子发生性行为是被认为最正常的。我们成年人现在强行规定一个界限,中国是十四岁,有的国家甚至是二十岁,谁能告诉我这个界限是如何定的?谁能保证这个界限之内的人就完全没有能力对自己的性行为负责,而界限之外的人就一定有能力对他的性行为负责?所以这界限定的非常荒唐。事实上,许多未成年人是在自愿的,对性的后果了解的情况下与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
 
今天是电话谈。
有北京青年报某美女记者电话采访处女膜问题,谈了三十分钟又二十六秒。好在过几天相信她的文章就会出来,届时再转来大家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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