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被包养,也是一种权利
3, 包养现象的背后,是社会体制在发挥作用。我们仍然是一个父权体制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一方面,女性在经济上更多处于弱势地位,在权力关系中更多被剥夺,另一方面,此时代又是一个消费主义大行其道的时代,存在着一种夸富文化。在这样的社会体制和流行文化下,我们有什么权利去指责一个弱势女孩子的选择呢?社会不是应该对她的选择承担更大的责任吗?在寻求社会理想的过程中,不应该以牺牲个人的选择权为代价。
5, 我们不能说,某一种出卖就比另一种出卖更“高级”,因为这样的思维逻辑背后是将与性有关的东西污名化了,羞耻化了。其实是对性的一种反动。
6, 包养关系中,女人不一定是权利的丧失者,不一定是被剥夺者,也可能是利益的全面获得者。这不取决于包养关系本身,经济起作用但不是唯一作用,还取决于当事人对具体事态的处理。这就好比在性自由运动中,基进女性主义者认为女人放弃贞操观使男人受益,而自由派女性主义者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女人也可以实现反制,可以获得性的自由与自主。
7,包养关系中,同样可能存在情感。不是只有一个女性性器官就可以被包养了,如果只为了性交,去找性工作者似乎更便宜,更便捷。事实是,正因为有情感才会有长期的包养关系。在我前二年进行的高收入者性行为方式的调查中,接触过包养者与被包养者感情非常深刻的个案。有的人“包养”了二十多年,孩子都已经上大学了。只不过,一些包括一夫一妻制在内的社会现实使得他们的关系只能停留在非婚的包养状态。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8, 再次说明,我不是提倡女性选择被包养,而是要强调女性要选择被包养的权利。这是她的私生活,我们不应该干涉,而应该尊重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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