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是时下广大群众,
特别是中老年人喜爱的健身运动,
但在娱乐健身的同时,
也要避免扰民,
更要注意安全。
日前,
绥阳县交警在监控视频中
看到了这样一幕。
7月16日晚20时许,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县城区幸福大道延伸段十字路口左侧,有人占用马路跳起了“坝坝舞”,人数竟高达30余人。这群“舞者”不仅占用了两条行车通道,更有4名观看者站到马路中央,完全无视后方来车,给现场交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大队指挥中心随即呼叫城区中队前往该地点进行劝离。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跳舞群众多数为中年妇女和老年人,更有老人抱着小孩参与其中。执勤人员通过询问得知,跳舞人群在此跳舞已有几天了,因为人数过多,自家“坝坝”没有那么大的场地,所以到这里来跳。
执勤队员随即告知现场人员,在马路上跳舞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执勤队员表示,不反对跳广场舞,但是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合理合法的场所进行,希望大家在强生健体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通过执勤人员的多次劝导,
跳舞群众也表示,
理解执法人员的工作,
为了自身安全,
确实也不该这样,
愿意找其他地方跳舞。
来源:多彩贵州网众望客户端
本网记者:杨昌鼎 实习生:欧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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