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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平台上线后问题解答

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在宜昌上线后,

各项医保业务

基本恢复正常办理,

总体平稳。

但也出现个别特殊情况,

现就有关情况解答如下!

一、参保缴费方面

在此期间,参保人因故无法正常参保缴费的,实行延期缴费。未缴纳2021年12月医保费用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时间延至2022年1月31日。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业务顺延至2022年2月28日。参保人员在延缴期间内及时缴费的,不影响2022年1月的医疗待遇享受。

二、结算方面

部分医院因自身系统改造问题,部分医保服务尚未恢复;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无法进行结算。

一是卫健专网网络问题。目前医疗机构通过卫健专网无法进行社保卡鉴权,导致无法读卡结算。解决方法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或者医疗机构将网络切换成医保专网,即可通过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二是部分医疗机构未开通结算资格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完成HIS系统改造后,向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即可开通结算功能。

三、城乡居民医保方面

1.在社区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在“楚税通”APP缴费时提示“未查询到该人员城乡居民医疗登记信息”,导致无法缴费。

  • 该问题解决方法是由医保经办人员对参保人的登记信息通过手工推送的操作来解决。

2.通过“楚税通”APP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在医保系统查询不到到账信息,导致无法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 该问题解决方法是由医保经办人员查明参保人缴费情况后,通过实行手工到账的操作来解决。

四、部分“慢门”病种申报

目前,如参保人申请以下“慢门”病种的,可直接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优抚医院、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递交申请资料进行申报。

这些病种为:当月申报次月享受型(恶性肿瘤门诊保守治疗、重性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当月申报当月享受型(血友病、脑血管病致瘫、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新冠肺炎肺纤维化)。

五、住院起付线重复收取

对部分人员结算时重复收取起付线的问题,一般是医疗机构未录入中途结算标志所致,由医疗机构撤销后输入中途结算标志重新结算。

六、住院交叉审批

参保人发生转院治疗,因故未能及时在前一家医院结算,造成前一家医院出院时间与后一家医院入院时间发生交叉重叠的,需后一家医院医保办联系参保人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交叉审批”即可正常结算。


七、参保人员资格开通

1.新的参保登记系统上线前,因欠费造成无待遇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2年1-2月待遇不受影响。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新平台中核实参保人员参保状态,待参保登记系统上线后按时足额缴纳保费的,为其在新医保系统中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并完成审核,同时开通其在2022年1-2月医保待遇。

2.参保登记系统上线前,无法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2022年3月底前补办参保登记手续且补缴医保费用的,2022年1-3月待遇不受影响。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可在新医保系统中为参保人办理登记,并完成审核,开通其在2022年1-3月医保待遇。

3.新平台上线初期就诊时,提示无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保人员,由各地经办机构在老系统中核实其本年度医保待遇,如医保待遇显示正常,在新医保系统为参保人办理登记,并完成审核,参保人员即可正常享受2022年1-12月居民医保待遇。

八、生育保险方面

 1.取消女职工生育备案。女职工生育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住院前不再进行生育备案。持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和《结婚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入院。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须做生育备案。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时,须在住院或治疗前办理生育备案。提供市民卡(或居民身份证)、产前检查手册、结婚证在医保经办大厅办理。

2.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持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和《结婚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入院,出院时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分娩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3.按照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核定后发放。提交资料:《宜昌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住院发票和出院小结原件或门诊发票和门诊病历原件。

九、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 参保人在“医保心服务”微信公众号内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可在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 老年人等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体可以委托亲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十、医保个人账户方面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互助相关问题。新平台暂不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互助划转功能,参保人员若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互助,请提供互助双方的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互助对象(参保人父母、配偶、子女,父母不含姻亲)住院发票原件或门诊慢性病(纳入慢门管理的,不含普通门诊)发票原件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家庭互助个人账户报销。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消费明细及余额查询问题。原鄂汇办、医保网厅、市民E家、宜格服务等渠道均可以查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消费明细及余额,现因系统切换,除鄂汇办APP中“个人医保账户”信息可以查询消费明细外,原其他渠道的查询功能目前未开发,暂不能查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消费明细及余额。

3.2022年新退休的人员,在办理职工医保清算后个人账户如何划分问题。因我市医保、人社信息系统分别切换为省级系统,系统暂时无法获取人社系统2022年新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将导致2022年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清算的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不能及时划分。为有效解决此问题,医保部门将定期到人社部门采集2022年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清算人员的退休工资发放数据,并及时划分医保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刷卡范围相关问题。2021年底以前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的药品、耗材等,现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编码数据库切换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16号文件精神,新平台上线后,暂停无国家统一编码的药品、保健食品、消杀用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等项目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市民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支付有国家标准编码的药品、耗材。

十一、离休干部、1-6级残疾军人参保、结算方面

1.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渠道和流程目前沿用不变。

2.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缴费与待遇关联更紧密,请各单位务必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将本单位本期离休干部应缴的医保费及时缴纳到位。如单位因缴费不及时导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待遇受影响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3.离休干部在正常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单位应及时到市医保服务中心申报核定科办理报减业务。在报减前,请及时提醒离休干部家属结清患者死亡前发生的所有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否则报减后,费用将无法结算。

4.各单位如有新增1-6级残疾军人,请在向市医保服务中心申报核定科提交报增表的同时,一并提交1-6级残疾军人身份确认资料(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财政部门同意其纳入1-6级残疾军人医疗统筹管理的相关资料。

5. 1-6级残疾军人医疗统筹缴费与待遇关联更紧密,请各单位务必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底前将本期本单位1-6级残疾军人应缴的医保费及时缴纳到位。如单位因缴费不及时导致医疗统筹待遇受影响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6. 1-6级残疾军人在正常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单位应及时到市医保服务中心申报核定科办理报减业务。在报减前,请及时提醒1-6级残疾军人家属结清患者死亡前发生的所有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否则报减后,费用将无法结算。

7.还未完成2021年度离休干部医疗费跨年结算的,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在老系统(即宜昌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老结算端口老目录范围内完成所有2021年度的费用结算工作。

8. 1-6级残疾军人结算算法开发商已修改完善,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平台(即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尽快完成2021年12月19日以后已出院患者的结算工作,并在结算过程中注意核验伤残军人结算算法是否准确。如发现结算算法等有问题的,请及时联系市医保中心离休科反馈情况(电话:6740928或6750978)

为人民服务

根据各地上线的经验看,新平台上线的2到4周之内,各项问题在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过程中会逐步暴露,待各项数据平稳过渡,系统趋于稳定,问题产生频次就会显著降低。由于每个参保人面临的情况都是个例,需要逐一检查问题,请您在遇到问题后,保持耐心并及时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将尽心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宜昌市医保局服务专线:6758197)

END

供稿 | 市医保服务中心

编辑 | 曹霓 、覃书曼

编审 | 幸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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