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光有三脫。
無憂者以淺深分病死。
有病者以動定別存亡。
遇事者以左右分善惡。
余攷無憂慮無患難之眼神。有臨時變脫者。以脫神深者死厄。脫神淺者病災。故以深淺二字操之。皆為應有之脫。又有似脫非脫。故淺深不能別其存亡。
而用動定二字操之。蓋稱有病之人。固有愛於常度。而現脫光。以脫光動者。尚有活潑之生氣。故為疾厄。而可存在。脫光定者。為模糊之死氣。故為疾厄而至死亡。又非淺深能區別。動定能限制。而以左右二字操之。按人在危險境中。心疑而不釋。神凝而不悅。意亂而不靜。謀多而不決。行坐不安。動臥不寧。其目之脫。當然深淺不一。
動定而常變。故分左右之法。如男子則左目光脫為凶。右目光脫可得生機而減免。按左目為男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脫。則宜易地千里而避之。可保無憂。當時不可以利益為念。俗累為懷。美色為累。毅然急去可也。如女子則左目光脫無大得。右目光脫為凶。按右目為女子本命故也。如左右皆脫。亦宜易地百里而避之。可保無虞。當時不可以兒女牽制。金珠遺累。
神色三疑
疑於暫則小病立至。余擬為疑於暫者病。
疑於常則陰事不測。余擬為疑於常者敗。
疑於身則死亡災也。余擬為疑於神者死。
按疑字為事實之現象。虛中有實也。又為氣色動靜所發表。而不關乎形質也。余攷疑之貌。為兩眉焦亂而枯。即俗謂愁眉不展是也。先有疑而後有憂。疑者。狐疑不決之態。憂者。慮有危害之客。故每有憂疑。面色灰濕而溼枯。眉頭皺急而焦亂。此憂疑之形質與氣色也。凡事實大小久暫。則又根據其氣色濃淡輕重而定之。凡事實不出乎危害驚險之所遇。名譽財源之所敗。個人連代之所累。義務交情之所羈。嗜好偏性之所陷害。田宅銀錢之所糾纏。知交至戚鄰里鄉黨之外憂。弟兄叔姪妻妾子女之內患。綜上種種。皆包括一疑字。
按疑於暫者小病至。此言其事實之小者。陰陽失調。夜不安神而失眠。故謂小病立至之義。雖處環境惡劣。尚不致一敗不振。而無立身之地。故以暫字類別。尚有解除此疑字之處。僅以病災而止。可見其危害不大也。
疑於常者。常度俱憂疑也。其安危之關係較大。而顧忌更深。或畏人乘其隙而傾覆之。或遇人為勁敵而鉗制之。或彼失信於我奪名利而為之。或我失信於彼。親情牽制而擾之。或受屈於勢力之逼迫。或受陷於機阱之詐欺。喪我名譽。危我身體。阻我財利。辱我妻妾。欺我子女。此等危害不平之經過。印人腦筋。痛心疾首。動魄驚魂。欲進行而中止。欲借力而不能。反覆驚疑。徘徊不決。一日一時。在在注意。故云陰專不測。余曰失敗。不完全同意也。凡事有志之大小。力之輕重。合度則奏手收效。過量則轉瞬失敗。加以愈疑心愈亂。愈疑膽愈怯。若竟強勉而為之。此取敗之道也。故余改用疑於常者敗。簡而明矣。
按疑於身則死亡災也。余恐身字為神字之誤。故下註疑於神者死。按身為外表。神為命根。故疑於身者。不過傷神損腦。以致飲食減少。神經錯亂。至此已為合度。如死亡之災。必至疑於神力應驗。余攷何謂疑於神者。凡人處極危險境遇。而又受極大打擊。其打擊之人。或出於最親最愛之人。或出於我有深思於彼之人。或出於互相利益而為至戚良友之輩。或因功名金錢。美色珠寶。玩物用品之類。而生惡感。變出危險陷害。前日之極親極愛。深思深交。至戚良友。一變而為仇敵。加以手碗之暗害。勢力之詐欺。是非不得明。公理不得直。沉冤不得雪。大義不得伸。疑而鬱積於神。而不能出諸口。不能露於形。隱忍含垢。坐臥不忘。身疑心亂。心疑智昏。損其腦而傷其神。忘其形而厲其魄。至此為疑於神者。死亡無更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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