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6.1”某炼化承包商物体打击事故
一、事故经过6月1日,某炼化装置建设现场,某工程公司的安装单位分包商1名员工,在24米高的平台上搬运管箍过程中,管箍(重24.95kg)脱手从脚手架护栏间隙处坠落,将地面上进行土建施工的土建分包商作业人员甲某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暴露出项目施工组织存在严重漏洞。某工程公司对两家分包商进行交叉作业没有落实管控措施。甲方现场监督也不到位。
文件宣贯:
关于强化直接作业环节严重违章行为责任追究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直接作业环节过程管控,深化责任落实,有效减少现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化监〔2018〕442号)(以下简称《规定》),将对直接作业环节严重违章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现通知如下。
一、单次严重违章行为责任追究
(一)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1.分包商违章作业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自有违章作业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二)在涉硫化氢区域不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和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1.分包商违章作业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自有违章作业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三)检维修动火作业未现场确认安全措施。
1.分包商违章作业人和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自有违章作业人和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四)可能存在危险物料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未进行气体检测。
1.分包商作业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明知故犯的作业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自有作业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明知故犯的作业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五)电气设备检维修未停验电并上锁挂牌。
1.分包商违章作业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自有违章作业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失效或缺失。
1.分包商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自有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七)吊装过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动区域下方有人经过或停留;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运行轨道有人停留。
1.分包商违章作业人、监护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自有违章作业人、监护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八)高处作业平台存在伤人风险的孔洞未封堵、临边无护栏。
1.分包商作业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明知故犯的作业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自有作业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明知故犯的作业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九)交叉作业未采取错时、错位、硬隔离措施。
1.分包商作业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明知故犯的作业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相关自有单位作业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明知故犯的作业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十)建(构)筑物的屋顶浇筑、大型吊装作业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未按方案执行。
1.分包商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
2.自有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资质,挖掘机、高处作业平台车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实操能力验证。
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资质”的,分包商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违章作业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自有区域或网格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违章作业人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2.“挖掘机、高处作业平台车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实操能力验证”的,负责区域或网格负责实操能力验证的人员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自有负责区域或网格实操能力验证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十二)起重机、升降机、高空作业车、卷扬机等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安全附件以及吊钩、钢丝绳等重要部件、部位失效或缺失,仍然带病作业。
1.分包商设备操作人员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2.自有设备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警告处分;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二、连续严重违章责任追究
(一)分包商问责。月度内各层级检查发现单个分包商在某一项目上存在2个严重违章行为(或“回头看”未整改)的,分包商区域或网格主要负责人清出现场,并列入炼化工程集团黑名单;存在3个及以上严重违章行为的,由相应业务管理部门降低该分包商单位的分包商资源库成员资格等级且至少半年内不得在炼化工程范围内承接新的施工任务。
(二)自有人员问责。月度内各层级检查发现单个项目部存在2个严重违章行为(或“回头看”未整改)的,对区域或网格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责任人为同一人的,给予记过处分并清出现场。存在3个及以上严重违章行为的,给予区域或网格项目主要负责人记过处分并清出现场,给予项目经理警告处分,该单位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取消该单位年度安全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免责情形
(一)管理人员已落实交底和检查等履职尽责行为的,不予以追究责任。
(二)自查发现的严重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未造成后果的,不予以追究责任,且应对发现人进行奖励。
四、其他
(一)本通知适用于境内项目,分包商指公司外部的分包单位。
(二)责任追究对象为直接责任或直线管理责任人,同时担任多个相关职务的,按照从严原则进行追责。
(三)追责流程。
1.公司发现的严重违章行为,由公司监督审计部处理。
2.公司内部总包单位发现公司内部分包单位自有员工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内部考核后,报送公司质量安全部,由公司监督审计部处理。
3.上级部门(含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各部门等)、建设单位和各单位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严重违章行为,交由各单位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在3日内报送公司监督审计部,抄送公司质量安全部。
(四)劳务派遣人员违反本通知行为的,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处理,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五)公司质量安全部将及时更新、定期发布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人员1年内不得进入中国石化炼化工程范围项目施工。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30天内,各单位要组织全覆盖的宣贯、指导。
(七)本通知自3月31日起正式实施。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23年2月23日
南港乙烯项目临时办公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为加强乙烯项目现场办公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承包商现场临时办公室杜绝“长明灯”现象,下班后对办公室的电器设备是否关闭进行检查,关闭现场临时办公室空调、电灯以及办公电脑(包括显示器)等所有用电设备,严禁下班后,对讲机等用电设备充电,关好门窗;
二、现场临时办公室严禁私搭乱接用电设备,不得随意改变办公室原有线路,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着火;
三、现场临时办公室内严禁使用任何大功率耗电设备(电暖气,小太阳等)和产生明火设备;
四、严禁在现场临时仓库(集装箱)内对喇叭、对讲机和移动式用电机具(手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电锺、手电锯等)进行充电;
五、临时办公区、仓库(集装箱)严禁存放柴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
六、现场临时仓库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定期检查电器、拉线、电缆、电源等有无老化、破损、漏电现象;
七、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库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人员掌握应急救援知识;
八、现场临时仓库工作人员要掌握安全用电的相关知识,熟知仓库电器的操作规程;
九、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十、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十一、严禁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十二、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十三、违反本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南港乙烯项目承包商细则进行考核。
HSE项目管理部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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