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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勝高|《天問》“徹彼岐社”與文王事殷史述考(叁)

《天問》“徹彼岐社”與文王事殷

史述考

提    要:

《天問》述商周之際的史事,言及“何令徹彼岐社”,一般釋為“通岐社而為太社”,認為事在武王之時。此與所述史事順序不合,歷來未能定詁。若將此事置於季歷被囚殺、姬昌事殷、西伯受命諸事中考察,可知文王繼位之初曾率族人伐殷而大敗,不得不徹除岐社而奉殷祀,與殷王室通婚,再次服事商王。被任命為西伯後,重啟岐社並受命於此,上告天帝,公开伐殷。武王即位於商太社,周公營周太社於雒,文王、武王時並無通岐社為太社之事。从社祀制度的视角来看,《天问》中所言的廼立冢土、徹彼岐社、遷藏就岐、受命岐社,是周人遷岐、服商、自立、反商的標誌性事件。

關鍵詞:

廼立冢土  囚殺季歷  徹彼岐社  姬昌事殷  遷藏就岐  受命岐社  周立太社

五、“西伯上告”與受命於岐社

《史記・殷本紀》記載殷紂王囚姬昌的原因是:“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熹淫,紂怒,殺之,而醢九侯。鄂侯爭之彊,辨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聞之,竊嘆。崇侯虎知之,以告紂,紂囚西伯羑里。”言姬昌因同情九侯、鄂侯而被囚禁。今本《竹書紀年》系其事:“二十二年冬,大蒐于渭。二十三年,囚西伯於羑裏。”帝辛二十一年,諸侯朝周;二十二年紂王便“大蒐于渭”,顯然是紂王意識到,殷王室大量成員投奔姬昌,西土諸侯朝周,周再次成為殷商在西北邊境的安全隱患,親自在商周交界的渭河流域主持軍事演習,趁機囚禁了姬昌。

上博簡《容成氏》記載姬昌被囚禁後,西土諸侯發生叛亂:

於是(乎)九邦畔(叛)之:豐、(鎬)、郍、□、于、鹿、耆、宗(崇)、(密)須是(氏)。文王(聞)之,曰:‘唯(雖)君亡道,臣敢勿事虖(乎)?唯(父)亡道,子敢勿事虖(乎)?(孰)天子而可反?’受(聞)之,乃出文王於(夏)(臺)之下而(問)焉,曰:‘九邦者亓可(來)乎?’文王曰:‘可。’文王於是(乎)素(端)(褰)裳㠯行九邦,七邦(來)備(服),豐、喬(鎬)不備(服)。文王乃(起)帀(師)㠯鄉(嚮)豐、喬(鎬),三鼓而進之,三鼓而退之,曰:“(吾)所(知)多廌(盡)。一人為亡道,百眚(姓)亓可(何)辠?”豐、喬(鎬)之民(聞)之,乃<陞>[降]文王,文王時故時而(教)民時,高下肥毳之利(盡)(知)之。(知)天之道,(知)地之利,思民不疾。昔者文王之差(佐)受也,女(如)是(狀)也。

紂王面對西土之叛、淮夷之亂,只能依仗姬昌來平定西土。傳世文獻亦載姬昌斷訟、伐崇、伐密,穩定了西方的局勢。帝辛三十年,姬昌率西土諸侯朝殷。周原甲骨載有商冊封周方伯之事,H11:82:“……在文武……貞王其邵帝……典。冊周方伯。”H11:84:“貞,王其拜又大甲。冊周方伯。思正,不佐,於受有佑。”言姬昌受殷纣王命而为方伯。從甲骨卜辭來看,商之牧師只是負責警戒邊境的普通諸侯,姬昌在西土諸侯叛亂後才被封為方伯,史稱西伯,獲得了專征西土諸侯的權力。

(明·顾绣《凤凰双栖图》)

姬昌以西伯的身份受命於岐社。今本《竹書紀年》載帝辛三十二年,“有赤烏集于周社。”此為姬昌受命的象征。《墨子》佚文:“赤烏銜珪,降周之岐社,曰:命周文王,伐殷有國,河出錄圖,地出乘黃,天錫武王黃鳥之旗。”康有為認為此事出於舊說:“此言征有苗事,亦必墨子之《書經》。必是舊文,而墨子稍附己意者。儒書文王無伐殷事,三分服事,孔子所以發明文王為純臣也。據《墨子》則有之。必有一家託古者。”所言之事絕非墨家杜撰。《呂氏春秋·應同》亦有類似記載:“及文王之時,天先見火赤烏銜丹書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氣勝。’火氣勝,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赤烏降臨岐社,被作為姬昌受命的祥兆。漢儒作了進一步的演繹。《尚書中候》言:“季秋,赤雀銜丹書,入酆,止于昌戶,昌拜稽首,受最曰:姬昌蒼帝子。”《易緯·是類謀》亦言“文王受丹赤雀書”,《春秋元命苞》亦言“鳳皇銜丹書遊于文王之都”,后世便以赤烏集於岐社作為周受命代殷的標誌。

清華簡《程寤》記載姬昌受命為文王的情形:

隹王元祀貞(正)月旣生(魄),大(太)姒夢見商廷隹(惟)棶(棘),廼(小子)(發)取周廷杍(梓)梪(樹)于氒(厥)(間)外,(化為)松柏棫柞。(寤)敬(驚),告(王。王)弗敢占,(詔)大(太)子發。卑(俾)霝(靈)名(凶),(祓)。祝𢗹(忻)(祓)王,(巫)(率)(祓)大(太)姒,宗丁(祓)大(太)子發。敝(幣)告宗方(祊)(社)(稷),𢗹(忻)於六末山川,攻于商神,(望),承(烝),占于明堂。王及大(太)子發並拜吉夢,受商命于皇帝(上帝)。

其中提到的“受商命于皇帝(上帝)”,即文王上告天帝,以接受天命。這是周人史上最重大的事件,標誌着天降命於周。《尚書·召誥》言:“嗚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大國殷之命。”為周人津津樂道。《大雅·皇矣》詳細敘述了文王受命的過程:

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天立厥配,受命既固。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兌。帝作邦作對,自大伯、王季,維此王季,因心則友。則友其兄,則篤其慶,載錫之光,受祿無喪,奄有四方。……

帝謂文王,“……以篤於周祜,以對于天下。……居岐之陽,在渭之將。萬邦之方。下民之王。”

帝謂文王,“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不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帝謂文王,“訽爾仇方。同爾弟兄,以爾鉤援,與爾臨沖,以伐崇墉。”

其中所提到的“帝省其山”,便是言天帝觀省岐山。經過太王、季歷、文王三代經營,周人生活有序,遂授命於周。《墨子》《呂氏春秋》等書敘其事,《緜》作為周人史詩,記述了姬昌受命之後與天帝的對話。其中既言明天帝授命姬昌的原因,也敘述了姬昌征服西土的合理性:就商周關係而言,紂王授姬昌為西伯,使其具有專征權,可以征服西土不服之諸侯,姬昌有了軍事行動的合法性。就周人內部動員而言,征服西土是天帝的命令,伐密、伐崇秉持的是天帝旨意。此後的“是類是禡,是致是附”,言姬昌遵從天帝,開始建立祭天、祀地、享祖之禮。禡祭為出兵境外舉行的祀地之禮;致祭乃“致其社稷群臣”,姬昌可以率領被征服國之群臣祭祀岐社;附祭乃為被征服國立後祭祀其先祖。類祭為祭天,見《禮記·王制》:“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孔穎達認為《皇矣》乃言“類乎上帝,則類祭祭天也”,姬昌可以直接祭天,表明其可以直接與天帝溝通,不再接受商王的統領。

《皇矣》之後的《靈臺》,言姬昌修築靈臺:“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毛傳:“神之精明者稱靈。四方而高曰臺。”靈臺是觀察物候以探究天時的設施。鄭箋:“文王應天命,度始靈臺之基趾,營表其位。”言文王初築靈臺以測天,修靈沼、靈囿以觀物候,標明周不再用殷商舊曆,而自行與天帝溝通、自定律曆。這便是司馬遷所謂的“改法度,制正朔矣”。姬昌受命之後,自定律曆,表明其不再作為殷商諸侯行事。武王自豐徙鎬,立京以祀天,周人遂以殷並立而能征伐之。

由此來看,《天問》中提到的“西伯上告”,乃言姬昌受命事。其中的“上告”,為姬昌上告於天,從此周人不必再受制於商。《史記·周本紀》載西伯受命並得到西土諸侯承認之後,紂王曾不屑一顧:“不有天命乎?是何能為!”認為天命在己,姬昌自言受命,其能奈何?《天問》中的“何親就上帝罰,殷之命以不救”,是言紂王不明天命已經轉移至姬昌,依然醢九侯之女、菹梅伯之骸而不知警懼,最終失國亡身。

六、武王、周公營太社於雒

《禮記·祭法》載周之社制,王立太社祭祀天下之土,諸侯立國社祭祀所封之土。文王受命於岐社,標誌着其得天命。商有天下時,商之太社作為最高的土地之所,遍祀天下土地。武王伐商成功後,便在商太社舉行踐祚大典:

其明日,除道,脩社及商紂宮。及期,百夫荷罕旗以先驅。武王弟叔振鐸奉陳常車,周公旦把大鉞,畢公把小鉞,以夾武王。散宜生、太顛、閎夭皆執劍以衛武王。既入,立于社,南大卒之左,[左]右畢從。毛叔鄭奉明水,衛康叔封布茲,召公奭贊采,師尚父牽牲。尹佚筴祝曰:“殷之末孫季紂,殄廢先王明德,侮蔑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顯聞于天皇上帝。”於是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武王又再拜稽首,乃出。

武王踐祚的商之太社,是商王為群姓所立之公社,是擁有天下土地的象徵。武王在商社即位,標誌着自己成為天下土地新的主人,並昭告社中所祀之神明。然後在社南舉行祭天之禮,昭告皇天上帝,表明自己革命成功,受命稱王。

文王受命於岐社,武王即位於商太社,在於商周之際,社為土地之主,社祀是以祭祀權象徵擁有土地統轄權。从有关史料来看,武王即位之後,並沒有將岐社改為天下太社,而是與周公商定,在雒邑營建周之太社。《逸周書·度邑解》載武王與周公商量定殷戰略時言:“嗚呼,旦!我圖夷兹殷,其惟依天。其有憲今,求兹無遠。慮天有求繹,相我不難。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無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過于三途,北望過于有嶽,丕願瞻過于河,宛瞻于伊洛,無遠天室。其曰兹曰度邑。”武王周處鎬京,不宜控制東方,主張營雒邑以控制東土,這便是武王即位於商太社而沒有將岐社改為太社的原因。《左傳·桓公二年》又載臧哀伯言:“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武王克商之後,未將象徵擁有天下的九鼎遷到岐社,而是存於洛邑,顯然有在雒邑建立太社之意。《何尊》銘文言:“隹(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于天曰:‘余其宅茲中或(國),自之□(辟)民。”言武王在即位時曾告於天帝,擬營國於雒。周公在二次克殷之後便着手營建洛邑,以實現周武王“宅茲中國”的遺願。《逸周書·作雒解》載周公在雒邑營建太社的情形:

乃設丘兆于南郊,以上帝,配□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與食。諸侯受命於周,乃建大社于周中。其壝東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驪土,中央疊以黃土。將建諸侯,鑿取其方一面之土,苞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為土封。故曰受則土於周室。

從《尚書·召誥》來看,周公營雒,先建周之太社:

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戍,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則達觀于新邑營。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

周公東征之後,遵照武王的規劃營建洛邑,以控制東土。《周禮·春官宗伯·大祝》言:“建邦國,先告后土,用牲幣。”鄭玄注:“后土,社神也。”新建都城,先求得土地之主的護佑,立社以祀。《逸周書·作雒解》載周公先建制郊天、祀社之所,後建立周王寢宮及宗廟。《尚書·召誥》載周公營洛時,“戊午,乃社于新邑”,孔穎達正義《禮記·月令》時解為,“用戊者,周公告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營都先立太社,舉行祭祀之後,開始全面營建雒邑。《史記·魯周公世家》載:“成王七年二月乙未……使太保召公先之雒相土。其三月,周公往營城周雒邑,卜居焉,曰吉,遂國之。”由召公占卜以詢天意,再進行觀測以求地利,最終確定洛邑新立之社的準確位置,即確定“建國之神位”,立为太社。

武王伐商成功之後,曾獻紂首於岐社,但並沒有將岐社改為太社,而是選擇在雒邑新立太社。故《天問》中的“徹彼岐社”非“通岐社為天下之社”,為文王服事殷國時不得不徹岐社而奉殷祀。惟其如此,“徹彼岐社”上下文方才與殷周之際的姬昌事殷的史述相合,《天問》此段敘述方才並得以通解。

刊于《人文中国学报》第30辑

2020年9月出版

注释与参考文献请参看原刊

艮山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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