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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地非农化流转改革

关于农地非农化流转改革,十七届三中全会说过什么?

  • 为了避免任何不准确,下文都是照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原文,仅仅是进行非常简要的归类。

  • 第一,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

  • 第二,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 第三,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最终停留在了纸面上!

  • 如果客观评价近年来的农地非农化流转改革,就不难发现,五年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农地非农化流转改革精神基本停留在纸面上,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加快推动农地非农化流转改革,反而在无限期拖延。

  • 首先,征地制度基本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革,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并没有被“严格界定”。征地范围不仅没有“逐步缩小”,而且是在无限扩大。并没有“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

  •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这一精神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予以配套推进,导致绝大多数农村集体土地入市都处于尴尬的违法境地。

  • 最后,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仅未能建立,甚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破题。根据现行法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本上不可能“依法取得”,从而根本就不可能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也无法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同地同权基本沦为空话。

十八届三中全会别走老路:改革,该拿出实际行动了!

  • 一个典型的悖论是:一方面,十七届三中全会无疑为农地非农化流转制度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另一方面,正确的方向和改革精神却基本上未能得到贯彻。

  • 这一悖论提醒我们,今后的重点任务,不是更多的意见和观念,而是需要敦促有关部门贯彻已有的改革精神从而采取更多的实质行动。

  • 基本上可以确信,在农地非农化流转制度改革方面,思想和观念方面,未免被人过分夸大,实在不如既得利益之侵蚀力之大。或许,最危险的不是思想,而是既得利益。

  • 至于谁在阻碍着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农地非农化流转改革精神的贯彻?如果牵涉农地非农化流转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否会比十七届三中全有更多实质性进展?敬请期待后续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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