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各单位汇报了企业所得税汇缴辅导中存在的问题,讨论统一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汇缴辅导要求。一是在汇缴辅导中要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税收负担情况,以汇缴为龙头,做好各税(费)辅导工作;二是针对汇缴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规范管理的意见;三是加强建安企业甲供材资料、合同的审核,建立甲供材信息传递机制;四是重点关注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源及成本控制情况,将房地产行业纳入今年税务稽查重点。
二、汇缴辅导方式。为优化纳税服务,化解执法风险,汇缴辅导意见由辅导人员向企业反馈,辅导表只反映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涉及具体税款。
三、有关政策处理意见。
(一)企业内部招待费应按规定计入业务招待费;
(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发生的销售佣金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文件执行;
(四)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超标准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企业发放误餐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六)商业银行按季考核职工业绩,确属各月份工资按季考核兑现的,可计入相应月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房地产、建安企业以到代征点开沙石发票代替建筑安装发票的行为,属列支虚假成本,一律不得在成本中列支。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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