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市场化按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单项目承包模式;(2)PPP政企合营模式;(3)项目一体化模式。下面环境司南对这三种模式对比分析,以期对国内的环卫市场化运营模式有更直观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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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目承包模式
环卫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与中标环卫服务公司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由环卫服务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对合同约定的环卫服务内容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
政府是投资主体,企业是运营主体,作业经费来自政府购买服务,环卫主管部门根据环卫服务公司的考核结果进行付费。
服务规模小,准入门槛低,对承包企业要求低,容易出现恶性低价中标。另外,多家小企业分区管理,导致管理体系不统一,作业质量不统一,考核标准不统一,政府一次性投入高。
5000万元以下。
项目周期较短(一般3-5年)。
承包商注重短期效益,更换较频繁,难以对项目进行长期投入,环境卫生服务标准及管理方式难以统一,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政府承担风险高。政府作为监督管理者按考核结果对服务进行付费,做得好的公司可以适当延长服务时间(一般2年),不合适的保洁服务公司可提前中止合同或到承包年限后重新招标选择其他保洁服务公司。
法律完善。
监管机关明确。
产权不清的固定资产(比如原有车辆设备)可以采用租赁形式承包,无资产纠纷。
企业自主经营,合法纳税,不需要融资发展。
责权利清晰。
不接收事业编人员,只接收合同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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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企合营模式
由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与获得资格审核的社会资本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再由政府或有权授予特许经营的主管部门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项目实施与管理要求,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运营服务管理及维护项目设施。
企业是投资和运营主体,作业经费来自政府购买服务,环卫主管部门监督经营过程并根据对项目公司的考核结果进行付费。
服务规模大,准入门槛高,对合作企业在资金、管理运营水平等方面要求高,减少政府一次性投入。
1亿以上。
项目周期长(一般15-30年)。
合作双方稳定,注重长期效益,共同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
PPP相关法律不完善,已出的政策文件偏引导性、指引性,法律效力较弱。与此同时,由于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缺乏经验数据,没有参照。
监管机关不明确。
环卫设备、场地等固定资产因历史原因导致产权不清,无法划转,清算时无法律依据,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政府参股,无企业开支参照标准,企业自主融资难。
对PPP模式的认识有限,导致双方长时间的评估和多轮复杂的合同谈判,责权利难以分清。
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可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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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体化模式
政府通过整合环卫、园林、市政等涉及多部门的环卫作业内容,形成一体化作业项目(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中转站管理,公厕管理,河道保洁,护栏清洗,绿化带保洁等),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与中标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环卫服务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对合同约定的环卫服务内容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企业是投资和运营主体,作业经费来自政府购买服务,环卫主管部门根据环卫服务公司的考核结果进行付费。
综合了合同承包模式和PPP合营模式的优点,具备服务规模大,准入门槛高,对运营企业在资金、管理运营水平等方面要求高。利于政府整体打包项目统筹由一家大型环卫企业运营,企业自主能动性高,拥有成熟的管理体系,统一的考核标准,利于提升城市管理品牌形象。
5000万元以上。
项目周期适中(一般5年-15年)。
合作双方稳定,注重持续效益,由于整合多部门的运营内容形成一体化,有更好的作业协调统筹能力,形成统一的运营标准,能够提高政府财政使用效率,使得作业企业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利于提高服务运营质量。运营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法律完善。
监管机关明确。
产权不清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租赁形式承包,无资产纠纷。
企业自主经营,合法纳税,融资不受政府限制。
责权利清晰。
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可以全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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