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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l996]118)规定: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或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A_T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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