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党支部选举出4位过半委员,形成2比2的局面,无法选出书记。这种情况下镇相关领导不在进行党支部委员候补选举是否合理?党组织部有没有明文规定委员数必须为单数?打比方说咱们选中央书记形成2比2的话那谁来当书记?
好像选举前镇党委公布了选举名额为5名。不过选出来4个,根据您说的需要经过全党员半数以上人同意才可以不再选举。中间镇相关领导并没有经过党员同意就停止了选举,不再选第5个委员,这种做法是不是合规定?
我们这党支部换届推迟了将近3个月之久,最后结果居然是4个委员就不选第5个委员了,现在村里特别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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