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并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新版商品房合同对全装修、车位销售、房屋抵押等方面作了规定,从多方面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分为《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两个文本均包括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交易登记、物业管理和其他事项等内容。其中预售文本还包括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本上遵循国家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明确了建设依据,合同对装修部分单独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必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
新版合同规定了对装修设计方案和装修标准的约定,明确品牌、级别等内容应明确清晰,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
在计价方式与价款方面,设置总价和分价,明确装修部分价款。交付时,要求必须取得住宅分户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也约定了全装修住宅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内容。
新版合同更侧重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增加了大量受买人合同解除权。
涉及到规划设计变更,在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六条“设计变更”中约定了全装修住宅买受人因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设置总价和分价两种形式以供选择,分价形式中明确装修部分价款。并在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约定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在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中补充全装修住宅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在第十一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应达到的标准。
可以看出,新版合同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每个细节上都有所体现,新版合同要求开发商填写电子邮箱,之前开发商可以说法院文件、律师函等没收到,但加了电子邮箱后,发到邮箱里的文件在法律上就是送达了。
新版合同施行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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