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一个见义勇为被追责的事件,本来是做好事的,现在却面临一个60万的赔偿起诉,换作任何一个人都会感觉心酸的,心灰意冷也是难免的。法律有它自身的公正,肇事逃逸人的家属有起诉的权利,对于这个权利我们不能指责什么。但是,谁对谁错自有法律去审判,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更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英雄不能流血又流泪!唐山小伙好样的,您见义勇为的崇高品德值得我们学习!
对于这个事件中的交通肇事者,没什么好说的,他骑摩托车撞了人,不但不去救助被撞者反而转身就跑,这种行为是既违法又缺德的,他的犯罪事实不会因为逃跑了,自杀了就能够免责的。他在逃跑过程中,因为有我们的见义勇为者和热心市民追赶,所以逃跑不顺利,情急之下采取了自杀的举动。这个自杀举动不能简单的认为是被追赶的原因,而是因为他想利用这种方式来威胁他人,好让他自己脱身。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假设下,如果追赶他的不是见义勇为的市民,而是警察,犯罪嫌疑人因为怕被抓住出现不理智的举动时,警察会放任他离开,逍遥法外吗?肯定不会的,而在相互僵持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自杀了的结果,有些情况我们无法做到预判,所以事件的本质不在于追与被追。
而在这个事情上,法律自有其自身的审判流程,定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但是有关部门对于小伙子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表彰不能因为审判受到影响,见义勇为需要得到社会的鼓励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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