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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

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

(一)  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编写提纲

1. 基本情况

1.1自然地理概况

1.2社会经济概况

1.3历史沿革

1.4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2. 矿山景观资源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2.1景观资源条件

2.2自然环境条件

2.3旅游市场条件

2.4服务设施条件

2.5基础设施条件

3. 总体规划布局

3.1总体规划依据

2.2总体规划原则

3.3矿山公园性质

3.4矿山公园范围

3.5矿山公园发展目标

3.6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布局

4. 典型景观规划

4.1重要矿业遗迹保护规划

4.2典型自然景观规划

4.3 典型人文景观规划

5. 矿山公园博物馆规划

5.1博物馆展示内容规划

5.2博物馆功能分区

5.3博物馆外观设计

6. 风景游览规划

6.1景观结构规划

6.2景区布局规划

6.3景点建设规划

6.4游览路线规划

6.5游人容量规划

7. 游览设施规划

7.1餐饮与住宿

7.2文化娱乐

7.3购物(矿物、矿石工艺品、纪念品)

7.4医疗

7.5导游标志

8. 基础工程规划

8.1道路交通规划

8.2给排水规划

8.3供电规划

8.4供热规划

8.5广播、电视和通讯规划

9. 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

9.1环境治理规划

9.2生态恢复规划

10. 组织管理

10.1管理体制

10.2组织机构

10.3人员编制

11.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11.1概算依据

11.2投资概算

11.3资金来源

11.4经济效益评价

11.5生态效益评价

11.6社会效益评价

图件:

(1)矿山公园区位图(1/10万—1/20万)

(2)区域综合旅游资源分布图(1/10万—1/20万)

(3)矿山公园现状分析图(1/1万—5万)

(4)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图(1/1万—l/5万)

(5)矿业遗迹保护规划图(1/1万—1/5万)

(6)矿山公园功能分区(1/1万—1/5万)

(7)主要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图(1/1000—1/1万)

(8)矿山公园基础设施规划图(1/1万—1/5万)

图件比例尺可视公园实际面积和需要适当选择。

附件:

(1)矿山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2)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文件

(二)国家矿山公园综合考察基本要求

拟建国家矿山公园的综合考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围绕矿业遗迹保护与开发这一中心,充分搜集相关资料。对公园及其周边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进行实地调查,  对矿山公园建设的基本条件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考察必须保证成果质量,强调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通过时对建国家矿山公园的综合考察及综合考察报告的编制,为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综合考察及考察报告内容要求:

前言

综述考察与建设矿山公园的目的意义,任务书要求,工作方法,人员构成,考察起止日期和考察主成果。

1、矿山公园基本概况

1.1地理位置及范围

拟建国家矿山公园所在省(市、  自治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公园中心距主要城市的方位、直距;面积及经纬度(坐标);现有的或拟建的铁路、公路、航运等重要交通线以及距公园最近的车站、机场、码头的里程。

1.2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主要特征,类型、绝对及相对高程。地表水分布、发育程度和水文特征,包括丰、枯水期流量及水位,湖泊、沼泽及水库的分布与规模。搜集气象资料,反映气候特征、气温变化、降雨量、暴雨强度、相对湿度、风力,风向,雷电等情况。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动植物种类,植被类型,优势树种,濒危物种,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攀缘植物和水生植物发育与分布等。

1.3地质环境条件

公园所在地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运动与地震;岩土体工程地质基本特征,地下水类型与补给、迳流、排泄特征;各类动力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活动状况。

1.4 经济社会状况

调查公园的经济社会现状,包括工业(手工业)、农业、牧业、地方特色产业,从业人员与人力资源,民族与人口;  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情习俗、宗教信仰、文化教育和社会治安;燃料、通讯、电力、供水水源。并简要说明矿山公园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

通过矿山公园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交通条件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考察,充分反映矿山公园的区位条件及其建设的内外部环境。

2、矿山公园环境质量状况

2.1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查明水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球化学特征及其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调查“三废”  (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排放、堆存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状况;对生态环境质量作出评估。

2.2自然灾害状况

对公园遭受的沙尘暴、台风和旱涝等自然灾害以及地震、崩塌、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评估,对可能存在的灾害隐患予以反映,并说明自然灾害对公园安全性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3、矿床发现史及矿山开发史

3.1矿床地质背景

搜集有关资料,筒要说明矿床所在的区域构造位置、成矿时代(或期次)以及与矿床成因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火山)活动、变质作用等地质条件,明确矿床成因类型;说明矿床的主矿种与其(伴)生矿产、矿床规模、矿体(层)数及其形态、产状与展布。

3.2矿床发现史及矿山开发史

通过调查、考古发掘,有关史料搜集,充分反映矿床的发现过程和矿山开发的变迁史;诸如矿床发现的时代和证据,扩大矿床规模的过程与依据(或科技理论),以及采用的探矿手段,矿山开发历史进程中各阶段特点,重大矿冶发展事件等。注意搜集探矿、采矿者及历史名人、专家论述或论著及其贡献。评价本矿山在矿冶科技史上的地位。

4、矿业遗迹及评价

本章是综合考察报告的重点。按照矿山遗迹分类进行资料搜集与调查,要求真实、详尽、全面,并力求量化。

4.1、矿业遗迹类型与分布

(1)矿产地质遣迹类

对与矿床有关的地层、古生物、构造、找矿标志物及指示矿物、地质地貌、水体景观以及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矿山动力地质作用遗迹等应进行全面调查。要详细描述反映矿床特征的典型剖面、露头和有代表作的地质地貌、水体景观。确定遗迹的分布及范围,模拟典型矿床形成过程。

(2)矿业生产遗址

调查矿山遗址范围和面积、矿山的开采方法、开拓方式、开采深度。露天矿山遗址,要调查边坡角、边坡台阶,边坡岩石组合(岩性)、边坡结构要素、岩石产状与边坡稳定性,为露天采坑景观再造提供基础资料。坑采矿山要调查矿山开拓系统和坑道的展布。通过采空区平面田、中段平面图、纵横矿体剖面图的搜集,为矿山遗址模型制作提供资料。对坑道边帮、顶底板矿体围岩、保安矿柱、残留矿体作安全性、稳定性、保存完好程度的调查;对坑道的可修复性及共难易程度作出评价。

对矿业用房、选冶场、加工场、工艺作坊、窑址、尾矿库及其他矿业生产构筑物、废弃地按照规模、数量、形态作量化调查统计;对保存的完好程度作出评价。矿业生产遗址均应在相关图件上表示清楚。

(3)矿业活动遗迹

对矿业活动过程中操矿,采矿、冶炼、加工、运输等遗存的工具、器械、遗痕,包括探坑(孔,并),采掘、通风、照明、排水供水及安全设施等进行调查,并对保存的完好程度或可复制的可能性作出评价。根据调查及考古发掘成果恢复古矿遗址现场和采掘、冶炼、加工、制造等技术方法体系。

(4)其他矿业遗迹

其他矿业遗迹包括矿业开发史籍、矿业制品以及与矿业活动有关的人文景观等内容,均应进行全面调查和文献、实物资料搜集。对稀有的、珍贵的岩石,矿物以及矿石加工产品、工艺品注意实物搜集和保存,并选作矿山公园博物馆中的展品;重视与矿业活动有关的人文景观调查,诸如历史纪念建筑、石窑、摩崖石刻、  石碑与碑文、矿政、商贸经营场所等,对其保存完好程度和可修复性作出评价。

4.2矿业遗迹评价

根据调查(考察)成果,按矿业遗迹的典型性、稀有性、观赏性、科学和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开发利用功能等条件作出评价,按照矿业遗迹分级标准分别确定各遗迹的一级(珍稀级)、二圾(重要级)、三级(一般级)等级别。

5、矿山公园其他景观资源调查与评价

矿山公园其他景观资源是指公国内除矿业遗违以外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可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的基本要求对矿山公园内的其他景观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以求资源整合、优化配置,提高矿山公园的观赏价值和科考价值。

6、矿山公园管理现状

对以下内容进行全面调查(考察),并在综合考察报告中予以阐明:

(1)矿业遗迹的保护与管理,管理机构设置,科学研究、环境保护、规划建设、旅游营销等管理人员的配置,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管理质量。

(2)矿床地质、矿山开发资料的保管及其机构,资料完备程度与管理质量。

(3)园区边界的划定,土地权属沿革与归属。

7、综合考察结论

根据拟建矿山公园的自然地理条件、区位优势、经济状况、环境质量、矿业遗迹等级以及其他景观资源配置等方面情况,对照矿山公园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综合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公园的宜建与否出具结论性意见。并按矿山公园的标准,提出并确定拟建矿山公园的等级和范围。

(二)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

1.总则

1.1为适应矿山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工作要点。

1.2本规划工作要点适用于全国新建和改建的矿山公园及其它以矿业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的总体规划编制。

1.3本规划工作指南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矿山公园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应以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充分利用各种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文化娱乐和科学教育的场所。

1.5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杜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以保护矿业遗迹为主要目的,突出矿业发展历史展示和科学教育及山野风貌、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  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具风格和特色的公园。

(2)以保护矿业遗迹景观为前提,遵循保护与开发并举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3)以开展矿山旅游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宗旨,依据矿山典型遗迹景观的特点和周围自然与人文景观的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  以旅游市场为导向,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切实注重发展经济的实效。

(4)协调景区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景区开发与社会需求的关系。努力创造一个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设施完善、公园主题鲜明的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矿山公园。

1.6 矿山公园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矿山公园,可以分景区规划、景点规划和典型景观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段,还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甚至根据特殊需要做出设计方案。

1.7 矿山公园规划应与国土规划、 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1.8 矿山公园规划除执行本规划工作指南外,  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矿工遗迹景观是具有观赏价值的矿业遗迹,包括:

(1)矿业开发史籍类景观;

(2)矿业生产遗址类景观;

(3)矿业活动遗迹类景观;

(4)矿业制品类景观;

(5)  与矿业活动有关的人文景观类。

(6)矿产地质遗迹类景观;

3、总体规划布局

3.1总体规划布局的基本原则:

(1)  总体规划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总体规划布局必须有利于保护矿业遗迹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游览与生产和生活之间的多方面关系。

(3)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矿山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4)在充分分析各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的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5)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3.2矿山公园功能分区

3.2.1根据矿山公园综合发展需要,结合地域特点,园地制宜设置不同功能区。

3.2.2史迹保护区:矿山遗迹与历史遗迹需要特别突出保护的地区。

3.2.3特色景观区:具有独特的自然或人文景观的地区。

3.2.4矿山游览区:  为游客游览观光的区域。主要用于景区、景点建设:在不降低景观质量的条件下,为方便游客及充实活动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一定规模的饮食、购物、照相等服务与游艺项目。

3.2.5野菅区:为开展野营、露宿、野炊,模拟野外矿产调查生活的区域。

2.2.6休、疗养区:利用特殊的矿山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为游客提供较长时期的休息疗养、增进身心健康之用地。

3.2.7游乐区:对于距城市50km之内的近郊矿山公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建设大型游乐与体育活动项目时,应单独划分区域。

3.2.8接待服务区,用于相对集中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医疗等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区域。

3.2.9生产经营区:从事矿业产开发的非观光游览的各种生产活动区。

3.2.10行政管理区为行政管理建设用地。主要建设项目为办公楼、仓库、车库、停车场等。

3.2.11居民生活区:为矿山公职工及公园境内居民集体建设住宅及其他设施用地。

3.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评定

2.3.1确定合理的环境容量应遵循的的原则:

(1)合理的环境容量必须符合在旅游活动中、在保护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2)合理的环境容量应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

3.3.2环境容量测算

(1)应分别按景区、景点可游面积测算日环境容量,并结合旅游季节特点,计算公园年环境容量。

(2)环境容量一般采用面积法、卡口法、游路法等三种测算方法,可因地制宜加以选用或综合运用。

3.3.3游客容量在环境容量测算基础上,按景点、景区,换算公园日、年游客容量。

2.3.4根据矿山公园所处地理位置,景观吸引力,公园建成后的旅游条件和客源市场需求程度,按年度分别预测国际与国内游客规模。

3.4旅游景区、景点规划

3.4.1突出矿山公园主题,从公园整体到局部都应围绕公园主题安排。

3.4.2景点必须以矿业遗迹景观为主,突出矿业发展历史,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为一体:

3.4.3静态空间布局与动态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处理好动与静之间的关系,使之协调,成为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

3.4.4景点的连续序列布局应按景观的内在规律来安排,运用多种构景手法,形成既多样统一、又特色鲜明的景观系列。

3.4.5景点命名

(1)突出矿业开发史展示的特点.

(2)结合文化艺术的要求,对景点的特点进行高度概括,充分揭示其蕴涵的美学价值。

(3)将知识性与趣味性融入其中,启发游人思索,增加游览情趣。

(4)级取中国传统园林题词点景手法的精华,再结合时代特点,通过景色的命名,使矿业遗迹景观的意境得以升华。

3.5游览线路规划

3.5.1游览线路规划;

(1)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各种游览方式,提供丰富的游览内容。

 (2)游览线路应有鲜明的阶段性和空间序列变化的节奏感,由启景开始,发展到高潮,最后是结景,逐步引人入胜.

 (3)游览线路应便捷、安全,使游客在尽可能的时间内,观赏到景观精华。

(4)使游人能感受和利用矿山公园的多种效益功能。

(5)有利于矿山公园景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

(6)有利于合理安排游人的行、食、住、购、乐、游等旅游服务设施。

3.5.2游客方式的选择,应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等自然务件,充分体现景观特点,紧密结合游览功能需要,田地制宜,统筹安排,选择地上、地下、陆地和水中等多种游览方式。

4.矿山公园典型景观规划

4.1重要矿业遗迹保护规划

对需要保护的矿业遗违景观资源,要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原则和措施。并协调处理好遗迹保护、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加强引导性规划措施。

4.2典型自然景观规划

典型自然景观是指矿山及周围环境中独具特色的自然山水景观和动、植物景观。其规划既要突出景观特色,又要与矿山总体风格相协调。

4.3典型人文景观规划

典型人文景观是指矿山及周围环境中除矿业遗迹之外的历史文化景观,包括有代表性的民居、设施、村落和风俗民情等。

5、矿山公园博物馆规划

5.1博物馆是国家矿山公园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利用图片、文字、模型、实物、影视及信息系统等多媒体形式,集中展示公园内矿业遗迹和矿山史迹,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并可作为休息娱乐、功能独特的宣传教育基地,

5.2博物馆需要展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矿山公园建设的意义和建设过程,矿床形成演化史,矿产资源发现研究史,主要矿业遗迹和自然、人文景观介绍,景区和景点的划分,游览路线设计,珍贵的矿物、矿石工艺品和矿产品及其文化内涵等。

5.3博物馆划分为五个功能区:展示厅、陈列厅、演示厅、接待休息厅、游客服务中心。

5.4博物馆外观设计既要充分体现矿山公园的内在特征,又要与周围环境协调,还应符合经济节约、多功能、多用途的原则。

6.专项规划

6.1游览设施规划

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规划应包括游人与游览设施现状分析、客源分析与游人发展规模预测、游览设施配置与直接服务人口估算。游览基地组织与相关基础工程、游览设施系统及其环境分析等。

6.2基础工程规划

矿山公园基础工程规划,应包括交通道路、邮电通讯,给水排水和供电能源等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进行防洪、防火,抗灾,环保、环卫等工程规划。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景区保护,利用、管理的要求,

(2)同景区的特征、功能、级别和分区相适应,不得损坏矿山旅游景观和风景环境;

(3)要确定合理的配套工程、发展目标和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

(4)对需要安排的各项工程设施的选址和布局提出控制性建设要求;

(5)对于大型工程或干挽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及其规划,应进行专项景现论证和生态与环境敏感分析,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3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

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应以生态美学思想为指导,  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为宗旨,针对矿山环境的具体情况、破坏程度和污染类型等因地制宜地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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