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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衙役:地位低下的天差

提到衙役,很多人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这样一幅画面:县官在公堂中央正襟危坐,两旁有一群头戴红黑色帽子、身着藏青色长袍、手持水火棍的人齐声呐喊:“威武……”其实,“衙役”一词所包含的范围很广,这个群体的规模也很庞大,他们各司其职,各行其是。

衙门是旧时代官府的俗称,由“牙门”转化而来。《诗经·小雅·祈父》上说:“祈父,予王之爪牙。”祈父是周代的官名,也就是司马,执掌武备,好比是猛兽的坚爪利牙。所以在古代,凶猛野兽的利牙便成为武力的象征。后来,军营门上常刻兽牙图案作为装饰,故军营门也被称为“牙门”。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军政合一,军事长官便常在军营内处理民政事务。唐朝以后,“衙门”一词广泛流传开来。封演所撰的《封氏闻见记》中记载:“近俗尚武,大家都称呼公府为公牙,府门为牙门。字称讹变,转而为‘衙’也。”到了北宋以后,多数人所知道的就只有“衙门”了。

衙役是衙门的派生词,顾名思义就是“衙门里的差役”,也叫“胥役”,又被老百姓尊称为“公差”。

衙役最早是衙门中帮工打杂的人。从宋朝起,衙役成为衙门里一种专门的“职务”。衙役一般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是在衙门内部服役,如门役之类。门役的主要职责是帮办衙门公务,他们是衙门长官的私人随从和奴仆,但又和一般奴仆有不同之处,他们并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可以自由选择主子。当外人同衙门长官接触时,必须经过他们,于是,他们经常利用这一点作威作福,赚取外快。

外班分为壮班、皂班、快班。他们办事的地方被称作“班房”,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坐班房”作为进监狱的代称。壮班又称民壮,是由衙门临时召集来的人组成的,主要负责打杂工,也在危急状况时看守城门。皂班的人是负责给县官老爷站班和做仪仗队的,在审案时兼作行刑手,帮同震慑犯人。快班又分为马快和步快,他们的任务是侦察案件、缉捕盗贼、巡街守夜和催租赋税等,人们常说的捕役便属于快班的范围。各班都有班头,又称头役,负责带领本班,《水浒传》中的武松,就曾在阳谷县担任这种班头。

在中国武侠小说的世界里,有些衙役武艺高超,兼具睿智,侠名远扬,但现实中的衙役,地位其实很低。

唐宋以后,由于科举制度完善,从任用体制上来讲,官与吏的区别逐渐拉大。读书人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走上仕途,官位可以不断升迁;而吏基本上是终身不变的,为读书人所不屑。衙役的地位比吏员还要低,虽然吏员没有品级,但人家也属于官方人员,属于“正式编”,而衙役根本就没有官方身份,他们仅仅是为衙门服役的,履行职役性质的义务。

起初,衙役是由当地百姓按户口出人充当,后来由本地人自愿充当。清代的户籍制度规定,民众分为良民和贱民,其中,“奴仆和倡优为贱”。衙役的身份也分两种:民壮、库丁、斗级、铺兵属于良民;皂、快、捕、禁卒、门子属于贱民。在统治阶层的眼中,衙役是政府的行政奴才,而奴才就是低等人;所以,他们甚至连科考结亲都会受到限制—衙役的子孙三代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也不允许当官。

衙役虽然可以免交徭役,在官府办事还可以照顾到自己的亲人,但是由于地位太低,没有诸多好的待遇,还得不到世人的认可,所以,很多家庭都严禁自己的子孙去做衙役。

然而,在百姓眼里,衙役又是衙门的“代表”。为了防止衙门官员以及胥吏下乡扰民,法律规定,除非紧急事务,一般情况下,衙门官员以及胥吏无事不得外出。清代的纪晓岚甚至这样说:“在百姓眼中,差役仅比天子差一等而已。”衙役虽然在社会上地位低,却被百姓称为“天差”,所谓“权之所在,不在大小”就是这个道理。

虽然百姓将衙役视为“天差”,但衙役毕竟只是衙门中的跑腿人,对于衙门长官来说,他们地位卑贱,不值一钱,对于他们横行霸道、勒索讹诈百姓的行为,衙门长官通常睁一眼闭一眼,目的是为了使衙役能全心全意地为衙门做事。一旦衙役们办事不力、危及到长官们自身的利益时,衙门长官也会毫不客气地给衙役最严苛的制裁。

以捕役为例,他们有缉捕罪犯的职责,然而并非无期限的缉捕。传统法律对缉获犯人有着明确的期限要求,如《大清律例》就规定:凡是缉捕强盗、窃盗等罪犯,自案发日起,限一个月内捕获,如果捕役一个月内未能捕获,要处以笞二十;两个月未能捕获,笞三十;三个月未能捕获,笞四十。就这样以此类推,直至抓到犯人为止。

捕役若未在限定的时间内将罪犯缉拿归案,衙门长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很多地方的衙门长官对于捕役的相关处罚实际上要重得多,以至于很多捕役还没有抓到犯人,就已经死在长官的木杖之下了。

衙役作为处理衙门事务的“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需要处理的事情颇多,可待遇却是极差,工资少得可怜。

以清代为例,各种衙役在清朝可以得到的年薪为3至12两,平均下来,每天薪水在两文左右,相当于自己的一顿饭钱。仅仅两文钱,并没有办法养活自己和家人。事实上,衙役并不是靠薪水生活,而是靠“陋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灰色收入”。

衙役们几乎人人都有一本“生意经”,他们主要依靠两种陋规来牟利:其一是依靠衙门签发的传票,这是他们依法办事、行使权力的依据。一票在手,便可任意为之。只要有案件发生并由他们出差,就可以从中得到规费或贿赂。因此,为了得到一票,他们往往费尽心思。像一桩杀人案发生后,从勘查现场开始到案件审理结束,各种规费就可达数万钱。

其二便是手中的那条铁链。衙役抓人,倚仗的就是这铁链,他们抖抖链子,便有银子入账。

除了通过陋规牟利,衙役们还经常利用执行公务之便进行勒索敲诈。老百姓去衙门打官司,衙役就可以向当事人索要“鞋袜钱”“酒饭钱”等。这种强取豪夺的数目远远超过他们的工钱。

衙役常在“板子上面做文章”—打板子是由衙役来执行的,这属于他们的“专利”,自然也是勒索钱财的一个极佳机会。三班衙役中的皂班是掌刑打板子的,他们为此也练就了一手极佳的打板子技巧。有些犯人从表面上看虽头破血流,实则并未伤筋动骨;有些人从表面上看只是受了些皮外伤,实则内伤甚重。

清代方苞在《狱中杂记》里记载:“同样三人受刑,一人花了三十两银子,被打伤骨头,在床上躺了一个月就好;另一个人花了六十两银子,打伤的是皮肉,二十多天便得以恢复;第三个人花了一百八十两银子,挨打的当天晚上还能在院中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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