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长大也不会离去)
“王攀,写写我吧,校园欺凌的。”
一个网友在后台给我留言。
我说中。
以下是他的故事——
(一)
他说,小学好像没有,初中有过。
他初中在镇上,离家七里地。七里地不长,但在学生时代很长。
镇上的孩子欺负外地的孩子。
那时候住校。
(二)
有一个镇上的,那时候觉得他很彪悍,现在也觉得他彪悍。
有一天他生日,他对他说,“今天别骂我,我生日。”
特码,这话好凄惨。
还有一个男生,他记不清是怎么跟他发生的矛盾,晚上叫人打他。
他知道后,抱着被子睡到了街上的水泥台上。他们学校门口是集镇,街上有卖东西摆摊用的水泥台。他说现在看那水泥台,觉得好小。但那时,觉得好大。
第二天回到宿舍,发现他床上的板条被一根根掀起。
他说,也不知道学校里那么多戾气,学生一言不合,扇脸。老师也不管,说,你们到外面打去。
那是一个女物理老师,他说他已记不清她的面孔。
(三)
他说,挨了打,要打回去。也是亲身经历。
有个同学,个子不高。起初,他应该是不知道可以打过他的。有次也不知什么原因,那个同学抓住了他的胳膊。
他说他属于那种很弱的,尽管现在谁要打他,他会暴力回击,但那时候,他真的不知道反抗。
他被抓胳膊,也不用力,就给那个同学抓。结果,那家伙好像发现新大陆了一样,此后就不把他放眼里了。
所以,长大为人父母,他就告诉孩子:如果有人打你,你就打回去!
打不过,也要试试。
(四)
听完他的叙述,我说,这不是典型的校园欺凌事件。
但不典型,不意味着不是。这个时候,最尴尬的,是家长。介入,不讨好;不介入,心又不甘,而且孩子也会恐惧。
家长不可能出拳帮忙,那样事情就变了。
而到学校讨说法,因为孩子受伤不严重,或者是严重而不明显,就像中关村二小这个,那只会自己难堪。
但让孩子打过去,似乎可以避免这种尴尬。
因为这顶多是学生之间的打闹,按照学校的说法,“过分的玩笑”。既保护了孩子,也避免了难堪。尤其是那些有家庭背景的,又惹不起的。
但如果把对方伤住了,好像也是问题。
(五)
有时候,家长很难拿捏。
这位网友说,他初中的情况,如果当初他父母知道,肯定很难过,很担心。
但身为父母之后,他说他肯定不允许自己的孩子在学校也跟他这样。
他常常对孩子说,谁欺负你了,“你给我说”。
他说也不是到学校讨说法。而是分析,这是无意的打闹,还是有意的欺凌;程度怎么样,到不到反应的时候。他不会草木皆兵,经常自我推翻。但这样可以及时掌握孩子的情况,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避免。
了解,但不拔高,不上纲上线。他说。
(六)
我们也探讨了中关村二小的那个事件。他说他不认为中关村二小那个所谓偶发的说法。
杀人,是一次性的,但一次性就不算杀人?
造成孩子心理创伤,哪怕一次,也是欺凌。
学校眼里,似乎欺凌,是那种反复性的,持续性的。这是误区。
两次打人是打人,一次打人也是打人。轻了是打闹,重了是欺凌。
过分,是个量词,过的狠了,量变就是质变。
(七)
他说,学生打架,学校只需中立。但中关村二小好像裁判员成了运动员;打人孩子的家长,不见踪影。
何方贵人?好奇!其实,这也是我的疑问。
既是纠纷一方,此时调查,已不该由学校出具。学校的说法,只能视作对自己有利材料的选择。
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应介入和调查。
(八)
但这一事件,他说,除了打人孩子家长,有没有更大背景,还影响进一步的关注外,已没有太大意义。
的确如此,唯一需要的是,给这个孩子找个新学校。
“当一个家长和一个学校公开决裂,也就意味着彻底断绝了孩子继续待在这个学校的可能。”这是我在广播和电视里的评论,他说他在广播里听到了,觉得非常好。
待下去,他就是个异类。既不利于恢复心理创伤,也不利于健康成长。
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给这个孩子找个学校,是当务之急。
(九)
回到开头,我问这位网友,当初他在学校受的欺负,现在还有影响吗?
他沉默了一下,说,有!
他说他曾不止一次的设想,如果有一天,碰巧那些欺负过他的同学求他办事儿,他会让他在门前站一天,才让他进来。
他说他永远不想见他们。
他问我,这是记仇吗?是不是没放下?
我说,记仇就记仇吧,被欺负了,难道记一下都不允许吗?你又没有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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