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文俊、通讯员周辛、林治国)4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敏介绍,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共查办知识产权案件1001件,案值6185万元。在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中,商标侵权、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等违法行为是民生案件查办的重点。
从查办案件情况看,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比如,侵犯“东风”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案值7000余万元,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武汉某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侵犯“洪湖莲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当事人未经“洪湖莲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所售莲藕商品标签上标注“洪湖莲藕”专属名称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被罚款277万元。
线上线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比如:武汉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日化用品案,涉案商品货值67万元。执法机关没收侵权商品及空瓶2658箱,处罚款134万元。刘某某网络销售侵犯“THENORTHFACE”(北面)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当事人冒牌以低价在网络平台诱导消费,实际销售“北面”牌衣物共713件。执法机关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万元。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比如,某茶叶公司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当事人在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的商标没有证据证明有真实使用意图和实际使用行为,实为维持注册商标的存在而进行象征性或应付性使用。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
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络平台销售标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产品。比如,湖北某电子商务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标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一次性口罩案,襄阳某蛋糕店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授权销售“冰墩墩”蛋糕案等违法案件,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
邓敏介绍,下一步,将开展重点市场整治,深化联合执法协作,组织集中统一销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等四项举措,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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