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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的小水电站为何仍在运行? 咸宁市:拟问责16人凤凰网湖北

原标题:限期拆除的小水电站为何仍在运行? 通山县:未认真研读政策 咸宁市:拟问责16人

2021年9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湖北时发现,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6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滞后,5座仍在运行,生态流量不能稳定下泄,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

问题曝光后,是否得到扎实整改?4月26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随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赴通山县采访。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六座小水电站位置示意图

问题回放:小水电拆除整改不力

九宫山自然保护区1982年经通山县政府批准成立,2007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内,国家珍稀濒危保护野生植物丰富,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多达39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督察组去年进驻时发现,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共有6座小水电站,其中,核心区内3座,分别为集潭一级、安平二级、集潭二级水电站;缓冲区内3座,分别为太阳、石凯、安平三级水电站。

2018年,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水电站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退出,在保护区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的水电站,可以限期退出,但不得超过2022年。

督察组对地方提供资料核实发现,九宫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6座小水电站应在2020年底前退出,但通山县放松要求,将退出时间延迟至2022年底,截至督察组进驻时仍有5座小水电站在运行。

按照要求,小水电站要确保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督察组发现,6座小水电站均未设置能保障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的设施,也未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集潭二级电站还存在私自封堵生态流量泄放通道行为,导致下游河道干涸。

2019年10月,通山县发布《通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制定退出类小水电具体拆除方案,但之后一直没有编制具体拆除方案,也没有启动实质性工作。

通山县还以“部分地块保护区设立前就存在合法的水利水电设施”的不实理由,在上报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中,将6座小水电站所在区域由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调整为一般控制区,企图以调代改,继续保留上述小水电站。

督察组认为,通山县态度消极,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小水电站整改不力;对小水电站不能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问题监管不力,影响生态环境。

安平三级电站拆除后,西隅河水量恢复。

现场探访:6座小水电站已被拆除

4月26日11时,通山县厦铺镇西隅村,安平三级水电站已被拆除。原水电站设施处,现已种上了桂花树。实时在线监测显示,安平三级水电站所处位置的生态流量为1.67立方米/秒,符合流量下泄要求(达标流量为0.051立方米/秒)。

通山县水利局局长石裕刚介绍,安平三级等小水电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小水电,通山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修建小水电站能利用水利资源,实现清洁发电,创造经济效益。据统计,近年来,通山县累计修建了54座小水电站。

自2018年国家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水电站在2020年底前退出后,通山县委托水利部直属的国际小水电中心制作了《湖北省通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根据这一评估报告,通山县明确于2022年完成6座小水电的拆除退出。

“我们过于相信评估报告,没有认真研读政策原文。”通山县县委常委、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委书记石聪认为,此次事件暴露了通山县执行国家政策有偏差、行动缓慢。

据悉,去年9月问题曝光后,通山县投入480余万元,对6座小水电站整体拆除,拆除厂房和宿舍楼2400平方米、渠道和压力钢管7600余米、各类发电设备30余台。

同时,通山坚持生态修复到位,清理建筑垃圾1958立方米,种植土回填3118立方米,喷播草籽5193平方米,栽种桂花、红叶石楠2400株。目前,全县20座有生态流量泄放任务的整改类电站全部实现在线监测。

“现在明显能看到西隅河的水量大了,水质也变好了。”厦铺镇党委书记陈国宁说,镇内的安平二级、安平三级水电站拆除后,有利于生态环境恢复,更符合该镇目前打造森林康养旅游强镇的定位。

安平三级电站相关设施拆除后复绿。

整改追责:做好清理整改“后半篇文章”

针对6座水电站拆除的后续问题,通山县正在推进以下工作:

经调查评估,对于6名国企职工实行内部分流安置,5名临时人员保险和经济补偿由水电站业主支付;

经与6座退出电站业主协商、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后,通山县明确退出补偿资金总额为3221.49万元,待调查核实无纠纷、评估报告公示后兑付;

对于拆除的发电设备,该县将登记造册后统一拍卖,对无需拆除的部分办公用房和拆除后复绿的土地资源移交当地村组管理。

此外,对于水电站拆除后的剩余坝体设施,通山将组织部门、专家科学论证后再予以处置。

咸宁市负责人介绍,咸宁已责令通山县委、县政府向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生态环境厅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督促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拟对相关单位和16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郑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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