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直播捕猎野生动物获刑!“6.5”环境日湖北法院以案说法凤凰网湖北

原标题:直播捕猎野生动物获刑!“6.5”环境日湖北法院以案说法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湖北各地法院近日发布多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包括:网络主播直播捕猎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猕猴并转卖、医院非法排污卫健局成被告等。另外,针对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易发多发案件,湖北各地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和集中执行,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精准开展环境法治宣传。

直播捕猎野生动物领刑六个月

6月2日,大冶市法院发布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毛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的经济损失460元,并在公开赔礼道歉。

毛某是一名男主播。2021年10月至11月间,毛某先后多次在大冶市还地桥镇某村“后背山”放置捕兽夹用于捕猎。2021年11月11日,毛某通过直播平台直播捕猎过程,他来到放置捕兽夹的地方,发现有2只野兔和1只野鸡被捕获,当其准备将野兔和野鸡装袋带走时,公安民警“从天而降”,将其当场抓获,并“解救”受伤的2只野兔和1只野鸡。后因野兔、野鸡均因伤重死亡,民警将其移交大冶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进行掩埋处理。

经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只野兔为兔科草兔,价值160元;1只野鸡为雉科雉鸡,价值300元;草兔、雉鸡系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毛某非法狩猎造成野生动物死亡,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有期徒刑、赔偿、道歉判决。

资料图(图片来源:湖北省高院)

非法猎捕猕猴并喂养转卖,所幸善待且放归山林免予刑事处罚

6月2日,恩施州法院发布5起环境资源审判普法案例,其中包含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鹤峰县一农民为防止野猪破坏农作物,在田地放置了铁夹并意外捕获到猕猴一只。其后,这只猕猴被转卖两次,好在喂养期间善待猕猴,且涉案猕猴已经放归山林,三人均免于刑事处罚。

2015年,被告人赵某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其种植在鹤峰县某处的农作物,便在该地放置了铁夹并意外捕获到猴子一只。赵某某将该猴子喂养约半个月后,因无力喂养便以收取200元生活费的名义将猴子出让给同村村民王某某。

王某某喂养期间,张某某的继女看见该猴子可爱便要求将猴子买下,张某某遂以支付500元生活费名义将猴子买走。2017年2月,张某某因外出务工便将猴子寄养在其哥哥黄某和董家村六组村民覃某家喂养。

2019年8月,公安机关接匿名举报后将涉案猴子予以扣押,后将该猴子放归木林子自然保护区山林。经鉴定,涉案动物为灵长目猴科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张某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赵某某为防止庄稼被破坏安放铁夹误捕猕猴,并在无能力喂养的情况下以收取猕猴生活花费的名义将猕猴出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同样以收取猕猴生活花费的名义将猕猴出售给张某某,张某某在喂养期间能够善待猕猴,且涉案猕猴已经放归山林,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三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医院非法排污,卫健局成行政公益诉讼被告

十堰市法院近日也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其中竹山县一家医院非法排污,县检察院起诉竹山县卫生健康局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2020年5月,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内医疗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发现竹山宝某医院未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备,竹山博某医院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十堰市环保局批复的要求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未按规定排放医疗废水。经检测,竹山博某医院简易污水处理装置的排放出口所取医疗污水化学需氧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6.1倍,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竹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竹山县卫生健康局作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竹山博某医院、竹山宝某医院关于医疗污水的处理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竹山县卫生健康局作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医疗废水处置工作负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应对竹山博某医院、竹山宝某医院关于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判决责令竹山县卫生健康局限期对竹山博某医院、竹山县宝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污水处理设施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的违法行为继续依法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直至完全整改到位。

【延伸】

湖北多地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和集中执行

6月5日,湖北省高院发布全省法院“6.5”环境日司法宣传活动,其中针对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易发多发案件,各地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和集中执行,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精准开展环境法治宣传。

5月12日,仙桃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当地30余家企业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5月17日,天门市法院在渔薪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该镇干部群众50余人旁听庭审,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自愿认罪认罚。5月26日,黄石市铁山区法院在汪仁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该法院向被告人发出“护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实施植树复绿、巡山护林等,实现惩治教育和生态修复双赢。

案子判了,执行生效裁判更重要,要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5月20日,汉川市法院在汈汊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执行活动,现场将1295斤成鱼、100万尾鱼苗放入汈汊湖。5月30日,仙桃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补植500株树苗,以实际行动表示悔意。

除此之外,近期,武汉、宜昌、十堰、恩施、襄阳、黄石等多地法院陆续通报了当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全省法院以“6.5”环境日活动为契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一批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陆续揭牌,全省法院“1+5+10+N”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环境司法模式日趋完善。湖北省高院环资庭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将践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环境司法理念,坚持司法审判与普法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环境法治宣传,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马戏团团主被判10年 专家表示:刑法严厉不应轻易采用
买卖鹰嘴龟被判处实刑?这次是罪有应得了
21起案例32人因买卖鹦鹉获刑 其中20人被判缓刑
南阳“鹦鹉案”:交易1只和尚鹦鹉3人获刑,1人上诉被驳提申诉
争议丨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 各方争议聚焦在哪些点?
滁州:男子毒捕鸟类售卖获刑一年十个月 2021年01月27日 09:22:59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0人参与0评论 图片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顶风作案,猎捕野生动物。近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