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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犯罪出现新变化凤凰网湖北

原标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童德华:滥用职权犯罪出现新变化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实习生 陈帆

“过去,国家公职人员因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并不多见。”5月1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副院长童德华教授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说,2001年之前此类犯罪刑事裁判案件数不过两位数,2001年到2017年这16年有近17000件,近五年的判决则将近16500件。

童德华分析这一数字的变化过程后指出,案件数量的陡增不是因为过去此类犯罪少,恰恰相反,很多案件恰恰是过往的存量所致。

“可以说,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从严治理职务犯罪的机制变化有密切联系,它彰显了党中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监察工作的决心和意志。”童德华表示,尤其是去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为公权力行使构建了一个制度笼子。

童德华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近三年来,我国滥用职权犯罪的刑事判决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已从每年3000多件下降到2000多件,进而下降到1000多件,控增量效果明显。

“但是,近年来发现的滥用职权犯罪,也表现出了新的变化。”童德华分析,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案领域扩大,二是主体范围呈现扩大趋势。

“在过去,滥用职权犯罪常发于国土资源管理、公共资金管理、招标管理等领域。但是近些年,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深入以及公司治理法治方式的加强,司法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象开始增多。”童德华分析。

童德华还说,随着社会治理方式越来越开放和多元化,政府机关在社会事务管理中,有时候将一些管理权力通过授权或者委托形式交付给第三方组织或者人员。这些并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由于拥有管理公共事务的实际权力,所以客观上应当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当他们滥用职权时,同样要按照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权力只有受到有效约束,才能消除因权力滥用给社会带来的危险。”童德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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