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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怎么建,怎么管,湖北省级标准来了凤凰网湖北

极目新闻记者 陈倩

湖北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将有地方标准了。极目新闻记者3月30日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将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公益性安葬设施是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公益性安葬设施包括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规范》以节地生态安葬为目标导向,贯彻落实湖北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规划》等政策要求,结合湖北省各地公益性公墓建设实际和已有实践,研制符合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规范。

《规范》明确了我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确定了量化指征指标30余项,就湖北省城乡安葬设施的建设原则、规划与选址、建设要求、公墓管理等内容予以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了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定义。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鄂民政发〔2020〕29号)要求,率先在全国对城乡公益性公墓进行了明确,并依照公墓服务覆盖区域划分为:县区级公益性公墓、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是提出了四条建设原则。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鄂民政发〔2021〕53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投入机制”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普惠公益、群众受益、控制规模、节地生态”四条建设原则。

三是要求科学规划与选址。明确做好县域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优先建设县级和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在量化测算的基础上,要统筹考虑重点项目建设迁坟需求以及“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整治的迁坟需求。要求选址用地应与地方区域规划用地选址相一致,预留发展空间,积极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

四是量化了相关建设要求指标。结合各地前期建设经验,建设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提出一次性规划设计,按照3年-5年的安葬量分批建设。在提倡骨灰节地生态葬法的同时,对墓地、骨灰堂、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停车场以及其他设施建设,在遵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了相关建设标准(如:骨灰堂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由≤0.25㎡提高到≤0.2㎡);进一步细化了技术要求(如:墓碑卧置技术要求、壁葬骨灰墙建设技术要求,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停车场等有关要求),提高了公墓建设标准的可操作性。

五是规范了公墓管理。目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墓管理没有统一规范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借鉴有些地方先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公益性公墓实行物价管理,明确档案具体要求,建立年检制度,提倡云祭扫、代客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祭奠形式,充分体现现行殡葬行业特点要求。

《规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将有效适用于省内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填补了国内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规范空白,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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