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为老人送终后4子女跳出争遗产#,法院:全归居委会】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则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2003年9月,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每月给予曹某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曹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此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某居委会产生争议。某居委会遂将曹某的四个子女吴某等人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已经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判决被继承人曹某安置所得的房屋以及其生前遗留的股权、现金、银行存款本息归某居委会所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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