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英才辈出,在社会各界涌现出了一批有较深造诣、有较大贡献、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他们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资料,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我市发展历史的珍贵史料,具有重要的档案价值。为了保护历史的真实面貌和知名人士的历史地位,完善档案社会教育功能,弘扬时代精神,传承人类文明,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守护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孝感市档案工作要求,结合汉川实际,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现就征集名人名家档案、建立名人名家档案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汉川籍(包括在外人士)或在汉川工作、学习、生活过的非汉川籍人士,在有关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或取得重大成就的领导、专家、学者、社会贤达、英模先进、体坛名星、文学艺术及其他方面名人名家。具体范围是:
1.现任和曾任过副县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相当级别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领导;
2. 现任和曾任过团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军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军人;
3.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或对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社会人士;
4.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历史名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的作家协会会员,中书协、中美协、中摄协等会员及在市域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名家;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编辑、记者、教师、医师、教练、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
6.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及教练员;省级及以上的“两代表一委员”、先进人物、劳动模范、英雄人物;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民间工匠、艺人,或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7.其他经市档案局或者档案馆认定需要建立名人名家档案的人士。
二、征集内容
1.反映名人名家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资料,如出版的个人自传、回忆录等文章或书籍;
2.反映名人名家职务活动及社会交往的资料,如发表的文章、印发的讲话报告、个人日记、来往信函、参加活动音像(照片、光盘、视频)、使用过的实物等;
3.反映名人名家成就的资料,如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研究的成果、创作的书画代表作品、获得的奖品等;
4.社会对名人名家研究、评价的资料,如对名人名家的评价、纪念、回忆的文章、出版的著作等;
5.反映名人名家身份、资历的资料,如各类证书、证件、奖章、委任状、聘书等;
6.个人收藏的反映汉川历史的图书、图片、视频资料,文物、书画、剪纸及其他收藏品;
7.能够全面反映汉川市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如地方名人名家的家谱、族谱,善书、陶瓷等非遗作品;
8.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名人名家资料、物品。
三、征集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次名人名家档案资料征集,鼓励个人积极自愿捐赠。对于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或其家属,由市档案馆颁发收藏证书。
2.对符合征集范围的单位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向市档案馆移交。
3.通过发布公告、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征集捐赠活动。
4.档案资料征集原则上必须是原件或实物,对于无法捐赠原件或实物的,可提供复印件或照片资料。
5.对于个人创作捐赠的书画、剪纸作品,原则上不超过两幅,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书画作品规格为四尺整章(竖)。
四、保管利用
1.市档案馆对征集到的名人名家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编目,建立名人名家档案库,设置名人名家档案资料特色展厅,定期开放展出。
2.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市档案馆所有,若捐赠者需要查阅利用,市档案馆负责接待查阅并无偿提供复印件。
3.捐赠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将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4.征集的档案资料全部由市档案馆永久存档收藏,部分资料将编入党史、地方志等重要资料。
五、征集时间
首次集中征集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底,之后逐步形成常态,坚持逐年完善。
汉川市档案馆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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