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咸金监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费率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16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日 |
来源:湖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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