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9日电 (记者杜海涛)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目前,根据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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