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请示的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请示事由或起因、请示事项、请求。
请示事由:是请示提出的依据,放在正文的开头。这一部分可以反映情况,但要注意不是为了汇报,而是为所请示的事项说明理由。
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容,主要写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审批,还可以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与建议。
请求:是在请示的结尾提出要求的话语,是请示的终结与强化。一般紧接请示事项后面,另起一段书写。根据请示目的的不同,请求常用的语句是:“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当否,请批示”、“特此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等。
相应知识
请示是下级向所属上级请求指示,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呈请性上行文书。请示是机关单位经常使用的文书。遇到下述事项要用请示: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不甚了解的问题;工作中发生了重大问题、无规可循的问题或根据规定难以处理的问题;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而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等。请求上级批转本单位关于某项工作或活动的系统设想、安排或处理意见,也用请示上达。请示按其用法有:
请求批准的请示。这类请示一般是些专门事项或问题,本单位无权解决,请求上级给予指示批准。
请求批转的请示。这类请示一般是业务主管部门就某一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请求上级批转各地执行。
目前在各单位的行文中,请示和报告两个文种混用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该用”请示”却用了”报告”,有的甚至将两者合而为一写成了”请示报告”,不仅给受文单位的处理带来困难,也影响了文书发挥应有的效用。
请示与报告是有严格区别的,表现在:
第一,行文目的不同。请示是要求上级对请示事项给以指示、批准或答复的;而报告则是下情上达、陈述情况,不要求答复。
第二,行文时机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在得到上级的批准、指示后方能行事,不允许“先斩后奏”;而报告则是在工作完成以后或告一段落后发出的。
第三,内容宽窄不同。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而报告则一事( 如专题性报告)数事(如工作报告)皆可。
第四,办理要求不同。请示多是带有急迫性的问题,请求上级答复办理的,是“办件”;而报告则多是汇报工作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报请上级阅知的,是“阅件”。
第五,报送制度不同。报告可以有“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制度;而请示只有在必要时才行文,没有定期请示制度。
正确使用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关键的问题还是要抓住行文目的这一点,需上级答复的,用请示;只需上级了解情况或批转而无需答复的,则用报告。掌握了这一点,就不至于将请示与报告混用了。
拟写请示应注意事项
1.写请示要一文一事,切忌一文数事,给上级答复造成困难。
2.请示的主送单位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主送。
3.不要错用文种,尤其要与报告区别使用,更不能合用,力戒写成“请示报告”。
4.要选准请示的问题,充分考虑到上级批准的可能性。
5.请示理由要充分,能引人注目,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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