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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水电费的来世今生(深度解析)



以下转自公众号:宝地快讯

      近日,宝地快讯接到很多房地产企业负责人打来电话,询问企业缴纳的新建住宅项目还需不需要缴纳电力配套费,费用收取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和依据。

宝地君就此做了调查。


什么是电力配套费?



说起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费,不是行业人士恐怕搞不明白。

电力配套费,其实就是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从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全部由供电企业一家垄断性经营,小区建设单位,也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制定的标准,支付给供电公司的费用。




电力配套费的特点之一是,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简称“电力配套费”)

特点之二是,电力配套费指电力系统的建设分摊费,它并不包括变电站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力线路及配电设施的建设费用,这部分是用户自行出资完成,可以委托电力公司做,也可以自行找专业的电气安装公司完成,只要验收合格可以满足送电要求就行。配套费是受电端有多少容量就交多少的钱。



收取电力配套费合理吗?



解释了电力配套费之后,大家都会认为这项费用是不合理的。在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的大背景下,“电力配套费”的相关规定从出台开始,就被河南省内房地产业内人士和司法界人士指认违规,称“各地市的规章或文件均涉嫌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前几年,我省部分地区针对新建住宅项目,由当地电力公司按每平方米106至127元不等的标准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这一违规的费用征收竟然都是有地方政府发文明确予以支持的。

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始终坚持维护企业权益,妥善协调处理行业市场的经营和引导问题,曾在2013年致函反映,各地市关于电力配套费的规章和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社会业界引起了强大反响。在多方质疑下,目前河南省当初出台过“电力配套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17个地市,已经先后终止了相关“规章”或“文件”中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的规定。郑州市也于2015年2月宣布取消。





电力设备建设费已经完全市场化



随后,2015年4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办法》称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建设配电设施,从而可以为开发企业节省一大笔投入成本,也间接利好房价。

此办法出台后,就意味着政府开始允许开发商自行建设小区电力配套系统,由于供电企业建设的成本还是要高于自建成本,那么对于部分追求利润的开发商来说,通过自建电力设施节省下来一大笔成本自然成了很多企业的选择。




如果开发商自行建设小区电力配套系统,电力公司就只负责走电到小区外,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投入建设,电力公司通过电价差补偿给开发商弥补电损。电力公司对着开发商的一个电表结算,再分到每一户由业主和开发商结算。

但问题也来了,由于开发商委托物业和业主结算,业主往往对物业不信任,再加上业主担心开发商自行安装的电表的数据有问题,还担心开发商后期电力设备维护不专业,安全有问题,所以新建小区经常会惹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之间的纠纷和摩擦。

基于此,一些开发商也害怕因供电问题而与业主产生纠纷,想委托电力公司进行设备建设和后期维护。这笔费用现在被称为新建小区配电设施建设费用,不再叫电力配套费了,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按照郑州市统计局当年公布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售价×1.5%,但这项收费的收费标准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支持。

可以肯定的是,目前配电设施建设虽然已经由企业自主选择,完全市场化。但业主是否最终买账,认可开发商的电力设备和维护水平,那就不是企业自主选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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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桥悦岛/和昌湾景/亚星郦都的'一户一表'纠纷事件,详解电费交给物业的问题




可能有朋友看了标题很是纳闷,说我的电费肯定是交到电业局啊,为什么要交给物业,可这延续数年来的用电办法,正在逐步被去年郑州颁发的办法给改变。





1

最早是这样子的


开发商盖房子,与电力公司再签协议,电力公司负责上设备、走线路,一户一表计费,多年以来都是这个样子,和燃气、消防差不多。

2

房子盖的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电力公司赶不上趟了


电力公司人手有限,赶不上楼盘盖的速度,很多楼盘只能是排队等待施工,于是出现了很多小区交房时还是临电,因为电力公司还没有来施工。严格来说也不是开发商的错。一到夏天用电高峰期,临电经常停,甚至电梯也停运,问题频出。

3

矛盾越来越多时,政府表态了


2015年4月7日,为了解决上述矛盾,政府开始允许开发商自行建设小区电力配套系统,电力公司只负责走电到小区外,此项费用由开发商投入建设,电力公司通过电价差补偿给开发商弥补电损。电力公司对着开发商的一个电表结算,再分到每一户由业主和开发商结算。

4

业主们不认了,维权!


由于不是直接面对电力公司,业主对电表的数据表求怀疑,业主担心公共区域的电费要均摊到每一户业主,业主担心以后电力设备的安全有问题,业主担心。。。。。。总之,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严重不信任的时代,什么事情都是大事情!


目前康桥悦岛、和昌湾景国际、亚星盛世郦都等小区都在进行抗议。


开发商有错吗?业主有错吗?如果都没错,谁错了?



2015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允许开发商自建电力设施,自建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由开发商承担。



也就是说,小区电力设施完全包给了物业公司,电费代收和故障报修也都是物业公司负责。


万科城是最早吃螃蟹的一批,但是人们似乎因为对万科的信任,或者说万科业主比较看得开,最开始小范围的维权并没有扩大和持续蔓延,使得这种方式几乎没有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


而6月初的康桥悦岛因为总表计量方式被维权,和昌湾景国际同样的方式被误认为临时用电而维权,亚星盛世郦都则是直接维权抗议小区代管电,彻彻底底的把这个用电方式推到了我们的视野中。


说到这里,先解释下几个与之相关的名词。



总表计量:用电单位使用一个总表与电业局计算电量结算电费,再由用电单位根据分表向业主收取电费。与之相对的是一户一表。


转供电:供电部门在其所辖公用供电设施尚未能到达的地区,经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用户转供电力,与总表计量非常接近。


专变电:专变用电是采用专用变压器,专变用电是用电单位自备并负责保养的,也有委托供电部门保养的,负责本单位的供电。与之相对的是公变用电。


高压供电:指将电能通过高压输配电装置供应销售给电力客户,由客户自行建设的变电站转换低压提供给终端客户。

其中又分高供高计,即由高压供电到用户,它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在用户电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实行的高压计量;

高供低计即由高压供电到用户,它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在用户电力变压器的低压侧,实行的低压计量;我们常见的是高压高计。   



这其中,总表计量、专变电、高压高计其实所代表的都是我们现在要说的这个情况,他们都是同一情况的不同称呼,也代表业主用电的一系列问题不再和电业局有联系。


下图为亚星郦都小区业主在抗议小区一户一表代管电↓↓↓




政策具体说了什么



在查阅《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可以发现第九条提到:



“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供电企业组织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委托供电企业组织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协议,双方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这其中可以看到,从过去的要求必须供电企业进行建设,变成了可委托供电企业进行建设,也就意味着,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去建设供电设施。


而《通知》中第十二条又写到:



“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成后,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也可自行维护管理。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供电企业组织建设的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负责后期的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等服务。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供电设施的后期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未尽告知义务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从这一条中,我们又可以看到,开发商不但可以自行建设供电设施,还连带执行了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



那么开发商为什么会这样选择?



首先看看近期有多少项目已经或计划采用这种方式?


万科城,康桥郎城,康桥悦岛,和昌湾景国际,蓝堡湾后期,正弘数码港,永威城等


那么开发商为什么会这样选择?


开发商不选择总表计量的原因有可能只有一个,但选择总表计量的原因,一定不是一个,这其中大致是三个方面:


1、成本方面来解读


曾经一户一表的公变电供电方式需要缴纳每平方120元左右的电力配套费,但2015年1月12日,《中国产经新闻》以《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为题,报道了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支持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项目按每平方米127元的标准收取“电力配套费”。


在报道之后不久,郑州市政府废止了郑政[2011]35号文件,停止了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征收,其中提到这一“电力配套费”标准,超出实际建设成本价格一倍,大大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负担。”


虽然该费用取消,但咨询过电力部门人士后,我们得到的结果仍然是通过供电企业建设的成本还是要高于自建成本,那么对于部分追求利润的开发商来说,通过自建电力设施节省下来一大笔成本自然成了不二选择。


2、政策上面来解读


从曾经的大面积的总表计量到逐步推进的一户一表,再到如今的郑州市区重新推进总表计量可以说,政策一直在阶段性影响供电的方式。之所以产生这种情况,很大情况下还是因为当下阶段实际情况的变化。


现阶段郑州在售在建的项目有数百家,郑州市区的电力部门的人力已经无法去跟得上急速拓张的城市版图,这数百个新建项目的一户一表布局,如果交由电力部门去招标采购和施工难度非常大。


所以无论相关部门表示开发商可以自由选择也好,或是指派开发商必须总表计量也好,其核心重点还在于上层部门的决策和政策的倾斜。


3、从交付时间方面来解读


众所周知,郑州房地产市场交房临水临电,基本上已经是家常便饭,见怪不怪了,这其中有一部分开发商的原因,但大多是因为片区电力基础设施不到位,变电站数量远跟不上城市扩展等多种原因。


一户一表的计量方式,全权由电力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施工,电力部门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乙方,所以这一流程导致交付竣工时间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开发商而言,交房时大量业主因为临电维权在过去可能无法避免,但新政策出现的时候,通过选择新政策来规避已知的风险,也算是一个权宜之计。


只是业主们对于交房可以用正式电似乎并不领情,反而对总表计量产生了极大的抵触,甚至是维权。我想,对于这个状况,开发商是万万没有预料到的。



康桥业主不满意什么?



1、郑州市放开供电条例是2015年4月,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节点是在2014年,且当时签订的合同约定是:市政直接供电。


业主们认为康桥在15年报装时选择总表计量的属于市政供电但属于转供电,违背了合同约定的市政直供电。 


2、业主认为在购房时,房款已经包括了由电力系统安装和维护电力的建设费用。开发商自建节省了不少成本。


3、业主认为康桥使用代收代缴方式管理维护电力设备,能够赚取高压到低压的差价部分。


4、业主质疑康桥是否能专业电力设备管理经验。


5、业主质疑后期康桥管理电力对业主进行各种卡控,比如捆绑物业费。


6、业主认为康桥选择总表计量,康桥地产在售房时并没有明确告知业主,已涉嫌违反相关管理办法中需要公示。


7、担心康桥明确总表计量方式下的居民生活电价,是否和电力公司管理的居民生活电价一致。


对于业主这些质疑和不满,郑州楼市同时咨询了多家开发商、业主以及电力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业主质疑的顺序,做出一个简单的解读:



1、提到的合同问题

在翻看康桥的合同模板时,可以看到合同用电部分,的确是写的市政直接供电,按照总表计量的方式来说,电力部门高压供电到小区之后,业主电缆入户之前的部分,是由开发商负责,而并不是由市政电力部门负责,所以严格意义上讲并不算市政直接供电。


2、业主认为购房成本中包含了120元/㎡电力配套费

这个前文已经提到,电力配套费已经被废除,现阶段的电力设施新建费用已经没有特别准确的价格,而且如果单从成本方面说稍微有些牵强,因为委托电力部门建设的缴费是包含后期维护成本的,开发商自建的维护成本需要后续再投入。

3、业主认为开发商赚电费差价

关于这方面,也有些误会,总表计量电价与一户一表电价价差在3分钱左右,这个成本是基于高压高计的电价,其中,因线路、变压器等设备本身带有电阻产生的损耗是需要开发商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这3分钱主要是为了承担电损。

我们以康桥悦岛一期规划居住人口2599为例,2012年统计的河南人均年用电402度,经过4年的发展,我们假设其增幅到了500度,乘以2599人,总用电约130万度,乘以3分钱价差,一年的价差不足4万元。除去一部分的电损,剩余的资金还不足一名电工的工资,而自建设不但要多配备电工,还需要负担维护检修更新换代的成本。这点差价不但赚不到,开发商贴钱是一定的。

4、关于开发商是否有电力设备管理经验

这方面几乎上可以说,完全取决于招聘来的电工,有经验有阅历的持高压电工证的老电工是完全有能力检修专变电小区的电力设备。与开发商经验关系不大。

5、业主质疑开发商会捆绑物业费

与维护管理经验不看开发商截然不同的是,是否会捆绑或者变相捆绑物业费完全取决于开发商(或选聘的物业)。但如果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看,物业费与电费捆绑纵然不合理不合规,但前提是业主为什么要不缴纳物业费?

假如不满意物业,建议还是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责令整改或重新选聘,不然一定会走入“物业服务差→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收不上钱服务更差→更无人愿意缴纳物业费直至小区彻底无人管理”的死循环,而未来一旦出现捆绑物业费的情况,也可以向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和郑州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等投诉。

6、业主认为开发商收方时没有明确告知

这一点又折回了最前边谈到的政策问题,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并不能百分百的确定政策的走向,也就无从进行公示。


以康桥为例,康桥一期在销售初期,并没有相关政策,所以更不可能会在销售时明确告知,而《通知》中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应明确告知购房者,也有些自相矛盾的意味,为什么说自相矛盾?


因为现行的预售制政策,大家都很明白在房子没有封顶的状态下有些已经售罄,即便是开发商在最开始已经考虑好实用何种供电方式,而申请供电是在封顶之后,在没有拿到供电答复单之前,开发商也不会公示,也无文件可公示,这其中的矛盾就不言而喻了。


而《通知》中最后一条提到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纳入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仍按照原办法执行。”则也有些模棱两可,我们可以理解为,提出用电申请单之后才算纳入。


7、业主担忧电费是否与一户一表相同

这一点不论是康桥也好,其他开发商也好,已经不同于数年前单位宿舍家属院等转供电,单位或电工可以自由调价,现阶段的总表计量电费标准以及阶梯收费方式与普通一表一户的价格完全一致。





还有什么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除了业主关心到的,郑州楼市也发现了一些另外的问题,经过求证和论证也给各位列举出来:


1、电力设备的维护抢修更新,按照政策来说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维护,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无论物业是否为开发商自营物业,开发商都有义务持续的进行维护保养,或者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持续的进行维护保养,根据此政策来看,成本也应该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而非实际用电人承担。


2、电力设施的负荷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对于之前单位房,家属院房出现的用电高峰期负荷不足跳闸断电的状况并不会出现。


3、电力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虽然不再由电力部门负责,但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发商自己建设,在供电答复单上明确看到,要求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采购以及施工,包括选择的设备也都需要满足电力部门的要求,而非自由采购低价低质量产品,所以不会存在设备层次远低于一户一表的情况,更不可能出现某些不明真相的业主提到的总表计量设备与一户一表截然不同,建好的开闭所变电所面积闲置不用的荒唐情节。最终供电前也会经过电力部门的人员前来验收。


4、选用总表计量的方式,可以在更快的时间完工,在小区交付时候即可以使用市政正式电,避免了临时电出现的电压不稳,忽然停电等问题,对于小区内突发的电力设备故障,由小区内的开发商电工或者物业电工维护更有时效性,当然前提是开发商和物业一定要靠谱。


5、电力系统的内部人士也不看好这种计量方式,电费差价远不足以长期支撑后期的维护维修更新换代的成本,他们担忧部分唯一项目小开发商后期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甚至跑路,小区的电力设施无人管理,物业开口找业主集资,业主不配合,最终还是需要由电力部门接手烂摊子,浪费人力物力重新转换为一表一户公变电。


康桥是什么反应?



平心而论,与维权的业主一样,不管是从长期的维护考虑还是从我们缴费的便利性来考虑,我们都更希望由电力系统来直接负责供电以及电力设施。


所以,在业主们因为这件事做出维权举动的时候,可以说是情理之中,开发商对于这件维权事件如何解释,将直接决定业主对总表计量的接受度。


康桥对于业主的回复↓↓↓


显然,前部分康桥对业主的7条答复,但末尾没有解释合同中的“市政直接供电”字样,反而提到如有认为不合规,可向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的言辞,着实是简单粗暴。


虽然法院起诉是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但能协商解决的事情,又有谁愿意去和法院打交道?这样的答复真的是让人好感全无。


不过前边7条答复或者说承诺,基本上已经囊括了未来可能遇见的几个关键问题,承诺加盖红章这种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



结语



纵观过往的郑州市场,虽然维权层出不穷,但今年以来建业、康桥、永威之类的本地领头开发商也一个没少的出现维权,实在令人惋惜。


部分开发商的不守契约精神,增加了目前郑州开发商与业主的不信任关系,面对双方不透明的纠纷,很容易陷入对立,慢慢的形成了信任危机,所以无论是康桥也好,和昌也好,亚星也好,未来的项目也好,业主们质疑、反对总表计量这件事的核心问题还是在于对于开发商的不信任。如何让业主信任,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的关键。


但总表计量在现阶段已经是一个大趋势,虽然没有像某些人宣传的那么的美好,但也没有前几年传统单位转供电的那么多弊端,仅仅以横幅维权的方式去要求开发商改变供电方式难度非常之大,我们不妨以多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1,对于未来几年,更要小心唯一项目小开发商,因为总表计量在不良开发商面前才会成为真的大问题,对于在售的后期项目,可以了解前边一期选择的何种供电方案。


2,已经确定总表计量的,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待建好之后是由开发商维护还是托管给电力公司维护,这个事情需要多方协商,对于好的开发商来说,开发商维护倒真不一定比交给电力公司差。


3, 业主要理性看待这个事情,开发商也不是非常愿意去这样做,但大环境要求,对业主也不是什么坏事,要不马上夏天用电高峰期,临电时不时的停电、电梯停电都是很麻烦的事情。前两年正弘蓝堡湾因为临电维权全郑州都知道了。


4,开发商也要理解业主的忧虑和担心,主要还是信息不透明所致,开发商应该主动公开、透明、公示、承诺一些具体事项,排除业主的困惑,按现在的方式进行也不是不行的,也不见得就一定是坏事。



归根结底,选择一个靠谱的开发商真的太重要了,电表和电力设施还只是一方面,其它方方面面,都会在日后的小区生活中体现出来,单就电力这一项来说,一个靠谱的开发商会在先期建设时使用品牌的电力设施、靠谱的施工人员、安全的设计方案,在中期透明公开电量、公开收费,在后期能定期维护电力设施、保障安全、谨防事故。


而一个不靠谱的开发商,从早期、到中期、到后期,估计处处都想省钱、赚钱,业主安全如何保障?


写到这里,坦白说,把小区电力设施相比电梯,道理是一样一样的,电梯在早期的选购、安装,中期的使用、装修期看管,后期的维护、维保,道理是一样一样的,归根结底,一切都关乎着业主的安全!


转自微信公众号:郑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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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计量”引发的维权,谁之过?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业主与开发商一言不合就扯个白条幅维权?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郑州业主扯白条幅维权成为了一种楼市常态?似乎一夜间从刚需盘到豪宅,维权声音层出不穷。


维权手段也从拉白条幅、高音喇叭、维权服装、豪车上街到送花圈、抬棺材、职业哭丧队、堵路;激情维权、职业维权、乌龙维权、合约外维权等维权方式不断花样翻新。维权似乎不再仅仅是业主因自己购房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到践踏,法律解决无门之后而进行的无奈抗挣,一时间市场上分不清业主和开发商到底谁对谁错?搞不懂他们谁才是弱势群体,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信任大厦早已倾塌。


而在近期的维权中,因为总表计量方式维权成为了一种新的维权内容,康桥悦岛经历着、亚星盛世郦都经历着、和昌湾景国际也经历着,相信很多的开发商也在经历或即将经历这样的事情。



2016年5月31日,本是和昌湾景国际交房的时间,但在交房的过程中却出现了维权小插曲。从早期规划中提到的地上停车位,一期业主子女的上学问题,到因总表计量方式而被业主判为临时电,再到业主用水非自来水问题,一系列的问题,让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展开了维权的拉锯战。在业主看来,和昌湾景国际存在临水临电的问题。业主认为电费不是直接交给电业局,而是由物业代缴,所以业主怀疑是临电;而关于水的问题,交房当天开发商未能出示供水手续,因此认为是临水。那么,和昌湾景国际是否存在临水临电的交房情况?对于维权问题,开发商和业主又是如何说的呢?


已经交房的和昌湾景国际




我们先来看一下争议比较大的水电问题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要达到设计要求条件才能交付。然而从郑州交房的维权情况来看,郑州很多项目在交房都会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临水临电交房。


对于临水临电交房,一种情况是遇政府机构、公共配套设施施工单位、城市规划变化、市政工程实施等情况,政府重大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或无法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真的没有按约定执行,对于这种开发商,业主就可以用维权来维护自己权益。那么和昌湾景国际是否真存在临水临电交房呢?


关于临电,业主判断的依据是小区采用的是总表计量方式,就是说电费不是直接交给电业局,而是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代缴。对此,业主质疑物业管理电力后期会对业主进行各种卡控,比如捆绑物业费;还有就是担心总表计量方式下的居民生活电价是否和电力公司管理居民生活电价一致。因此,业主要求和昌将“总表计量方式”改为“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和昌怎么说?

对于业主提出的“临电”问题,6月2日,开发商、业主、信访办、供电局等多方人员进行了会谈,供电局现场证实和昌湾景国际为正式用电,只是电费目前委托和昌物业代收而已。


关于高压供电的回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和和昌湾景国际开发商河南怡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被误认为临电的总表计量方式,到底是什么



也许你会发现我们多次提到一个词:总表计量方式,那到底什么是总表计量方式?它是不是一种违规的“代名词”呢?

所谓的总表计量方式,就是用电单位使用一个总表与电业局计算电量结算电费,再由用电单位根据分表向业主收取电费。也就是说,电业局收取电费直接对应的是用电单位,而不会对接到每一户,其对应的计量方式是“一户一表”。


那么说的“总表计量”和“一户一表”的电费计量方式和电力供应方式又有什么不同?

1、湾景国际小区合同中约定的“电力直接供给”是指电力供应方式,“总表计量”和“一户一表”均为电费计量方式,电力供应方式和电费计量方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应该混为一谈。在电力供应性质确定后,电费计量可采用“总表计量”和“一户一表”且不论采用何种电费计量方式,两者任意一种均不会改变电力供应的性质。


2、湾景国际小区业主所使用的电,均为电力公司直接供给,物业公司不具备发电能力,因此在供给过程中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发挥任何作用,物业公司的作用仅仅在电力计量收费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代收业主电费,集中缴纳给供电公司。


3、因此,小区电力供应不存在间接供给问题,业主所谓的“电力间接供给”其实是指电费的间接缴纳。


4、《商品房买卖合同》仅约定供电方式为“电力直接供给”,并未对电费计量方式进行约定,小区现有供电方式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供电问题产生的矛盾,根本原因在于业主将电力供应方式和电费计量方式混为一谈,并因此产生“电力直接供给”必然等同于“一户一表计量”的错误认知。


总表计量是否有法可依

2015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




第九条提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供电企业组织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委托供电企业组织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协议,双方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二条提出,“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成后,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也可自行维护管理。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供电企业组织建设的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负责后期的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改造等服务。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供电设施的后期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未尽告知义务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这其中可以看到,从过去的要求必须供电企业进行建设,变成了可委托供电企业进行建设,也就意味着,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去建设供电设施。而且开发商不但可以自行建设供电设施,还连带执行了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


此外,在今年3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电力公司联合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此也有体现。



第十二条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可以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物资供应。

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电企业组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委托供电企业组织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议,双方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七条  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专用电力设施(物业、商用、电梯、消防、绿化、道路照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建成投运后,可由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委托供电企业维护管理的,供电企业负责抄表、收费、维护、服务“四到户”。



也就是说,从去年开始郑州用电方式便发生了变化,总表计量的方式开始在郑州出现。而在郑州最早吃螃蟹的一批就有万科城,以及同样因为总表计量而引起维权的还有康桥悦岛、亚星盛世等小区。



供水问题如何解决?



导致业主维权的还有临水问题。对此,和昌湾景国际负责人承认在供水上项目确实存在问题。不过,河南怡昌置业有限公司向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立户,分户表正式验收立户后,双方配合组织分表对抄,在总分表对抄结束/缴清前期水费后,分户表将开始计费。而整改完成后将对再次对业主进行公示。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最后,针对业主关心的问题,和昌湾景国际答复:


1、和昌将积极按照自来水公司的整改预算向自来水公司缴费,并承担整改期间的业主水费、电费及物业费;

2、小区供电方式为正式用电,但为消除业主顾虑,和昌承诺为每位用户一次性预存500元电费;

3、和昌承担自来水整改期间的违约金,按照合同向业主先行支付30天的违约金,剩余部分违约金待自来水整改完毕后据实支付;

4、以上水电费、物业费及违约金,将在与业主签订协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5、业主如果不满意回复,可按照合同约定退房。




结语:

因“总表计量方式”而引发的维权,无所谓谁对谁错?对于业主而言,业主有权利知道这种用电方式是否是正式用电,收费是不是正常,后期是否会绑定物业费?而对于开发商来讲,这种用电方式不受自己控制,是供电局批准的。据不完全统计,现郑州涉及290多个项目,38万户居民,且武汉、深圳等多个一二线城市都采取此种计量方式,未来“总表计量”或将在郑州成为一种趋势。


之所以造成维权,关键是双方之间信任的缺失,而信任的建立,有赖于双方在理性、平和的心态下,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在矛盾已经充分暴露的现有情况下,双方更应保持最大程度的冷静和克制,在法律框架内,配合政府主导的协调工作,便于问题尽快完满的得到解决

来源: 王宁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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