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卫生厅获悉,下月起,新农合重性精神病患者取消住院补偿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报销。
据介绍,全省经县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医院的精神科或神经科)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病的参合患者,在纳入新农合定点的县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补偿时取消起付线,不受新农合药品目录限制,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比例予以补偿。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口服治疗精神疾病药品费用,纳入当地门诊大病定额补偿范围。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每次治疗后医疗机构先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补偿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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