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减轻重性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从2012年元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将对6类重性精神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这六类重性精神病分别是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这六类重性精神病住院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为5400元,按照确定的定额标准,对每例住院天数在31-75天范围内的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新农合基金按照70%的支付比例付费。无论何种原因,重性精神病患者当次住院时间>75天,从第76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另计一次住院费用,并按照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我市重性精神病治疗的定点医院是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将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对列入按病种付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定额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 记者段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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