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收藏了一张明代万历十二年福建连城县的清丈归户单,竹纸,长32厘米,宽16厘米。按千字文序号分别记载:纳粮佃户吴来旺,系民,应照,下田起科以及田地的四至和田地面积、经办人姓名,以及官府的印章。此清丈归户单即是当时施行“一条鞭法”税制的实物佐证。
明代嘉靖以后,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国库空虚。到明代万历年间,当朝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国家政权、发展社会经济,在万历九年(1573年)由内阁首辅张居正提出了所谓的“一条鞭法”的税制改革,即将各种力役与田赋统一折成银两,并为一条,统一征收。这样便制止了地主富商兼并,均平赋税,澄清了吏治。同时,以货币税的形式代替了从前的实物税,改征役为雇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缓和了阶级对立矛盾。
实行“一条鞭法”的税制改革,第一步就必须清丈田亩土地,然后由官府颁发清丈归户单。所谓清丈归户单,即将丈量过的田地山塘作为业主营业和纳税的依据,由官府发给纳税人的土地证。
实行“一条鞭法”后,促进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到万历十五年(1587年)时,明朝国库已盈满,“足可以供九年之用”。这样,也暂时缓解了明朝当时的财政困难。“一条鞭法”是我国田赋税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代表性。(一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