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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军| 甲午战争后六年间长江流域通商口岸日租界设立问题述论(4/4)
作者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1期,注释从略


·专题论文·

甲午战争后六年间长江流域通商口岸日租界设立问题述论(四)

 

李少军

四、 汉口与重庆日租界之设立

  日租界在汉口、重庆的设立,是在苏州、杭州和沙市的相关交涉都已定局之后,因而清政府再也没有什么抗争可言了。鉴于其过程在以往的论著中多语焉不详,下面再作些具体叙述。

汉口日租界之设立

  在日本迫使清政府订立《公立文凭》的1896年10月,其驻沙市领事永泷久吉便前往汉口,为设立日租界作实地考察,涉及当地商业中心、沿江码头及其与中外轮船公司的关系、长江与汉水形势及水位、汉口城外状况,尤其注重英、俄、法、德租界设立的过程及其现状,还收集了这些租界的章程。在此基础上,经过比较权衡,他认为德租界以下的沿江地方适于设立日租界。11月14日,日本外务次官小村寿太郎传令永泷久吉:对在汉口设立日租界的相关实际情况,诸如设租界的位置与面积、组织制度、清政府立场、该地各外国租界现行制度等,从速进行调查并报告。而永泷久吉则于1897年1月4日向他提议:比照汉口德租界,将其下沿江300丈地方划为日租界,对该地方之内别国人已占有的土地允其“永租”,同时由日本加以管控;让华人和别国人在日租界杂居;由日本政府出资逐步修筑租界内道路、沟渠、堤防、码头;管理权与警察权、所有行政权都归日本;等等。随着苏州、杭州设立日租界交涉的完结,1897年10月29日,日本公使矢野文雄照会总理衙门:“愿将汉口城外自德租界之北起、沿扬子江而下长三百丈、横一百二十丈之地,作为日本专管租界。”
  但日方没有料到,在这年12月底,张之洞向总理衙门回复:日本要求设租界的区域,数月之前“已定为汉口铁路发端之地,马〔码〕头、堤岸、货仓、车站、制造各厂、学堂、局栈一概在内,已于五月间出示晓谕”,“欧西通行公法,凡铁路应用地段,不论何国民人租住,悉应迁让。即汉口新订俄、法、德租界条款,亦载明兴办铁路应用地基照原价让还,不得藉词不允”。而在此之前的12月2日,江汉关道瞿廷韶也将卢汉铁路督办大臣盛宣怀发出的同样信息告知永泷久吉。永泷久吉认为“这给日租界的设立造成障碍”,要求本国政府迅速交涉。但是,矢野文雄在了解情况后,并无疑义,认为要中方调整铁路用地有很大困难;1898年5月看到总理衙门转递的盛宣怀对汉口德租界以下地面与卢汉铁路关系的说明,承认“所言甚属周详”。这说明,张之洞并非出于抵制日本在汉口设租界而作出上述回复。实际上,在这期间,他已听进了日军大佐神尾光臣所宣扬的中日“同文同种,同处亚洲,必宜交谊远过他国,方能联为一气”,表示“亟愿面商一切切实办法”,且通过盛宣怀与刘坤一筹划“联络英倭”之策。所以,面对日本在汉口设立租界的要求,张之洞很快接受盛宣怀的建议,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在德界千丈以外,紧靠铁路,让给租界三百丈”;二是在日方所拟、但已作为铁路用地的区域内“设法抽给”、“让出一百丈”。但消息传出后,德国驻汉口领事立即对中方同意紧挨德租界设日租界提出“激烈抗议”,德国公使海靖也在1897年12月31日照会总理衙门,声称:“如按日本所请允照办理,于本国商务防〔妨〕碍甚重。”
  在此局面下,永泷久吉奉命再到汉口作实地考察,基于进一步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德租界千丈外沿江地方,有利之处只有靠近卢汉铁路一点,但地势低洼,沿岸水浅,不便停泊轮船,今后建厂也没有充分便利,且与市场相隔很远,对贸易十分不利,除非万不得已,不能选择;汉口街市与城墙之间、大智门到礼智门之间、对岸汉阳的空地都过于狭窄,且不便于停泊轮船;武昌城外沿江地方已引起外国人注意,但非通商口岸范围,中方难以同意设立日租界,且粤汉铁路通车为时尚远,设日租界会陷于孤立。因此,他还是力主紧挨德租界设日租界。矢野文雄对此表示赞同而上报,于1898年5月27日奉命照会总理衙门,表示:“将原拟划德界以下三百丈,减成一百丈长,横至铁路止,作为日本专界。但以界址过于狭窄,将来商户满盈,则当临时酌妥情形,推广界限,仍在丹水池以下,由领事官随时与地方官商酌购买妥宜地基,以便日后设立工厂。”至此,中日双方在汉口日租界界址问题上基本达成一致,加上已有现成的日租界制度框架、张之洞在沙市事件发生后要竭力维持对日关系平稳,因而剩下的事情几乎只是办理手续、订立章程了。
  1898年6月27日,曾一手设立杭州日租界的日本驻上海代理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受本国政府指派、张之洞屡次电催,抵达汉口办理设立日租界事宜。其交涉对手名义上是江汉关道,实为张之洞的心腹幕僚、候补道钱恂,故他认为自己近乎与张直接交涉。在交涉中,双方之间并没有引起争执的问题,只在日租界内道路用地之事上,因已有不少土地为外国人占有、地方官府难以买下,日方调整了条件,同意将一概免租免税改为对不属官地的交租免税。此外,为了便于日后扩界,小田切万寿之助促使张之洞同意:日方今后可在丹水池至沙口之间任便选地设厂。至于其他事项,或依据杭州章程,或仿效汉口别国租界之例,都很快确定下来。如果说有点波澜,也只是汉口德租界委员柯达士遵本国公使之命,抗议日租界紧挨德租界设立,使张之洞一度准备略为推迟签约的时间而已。小田切万寿之助明知张之洞无奈,但决不放松压力,而以延期签约“会使日本朝野完全失去对张之洞的信任”相逼,迫使张在预定的1898年7月16日,派江汉关道瞿廷韶与之签订《汉口日本专管租界条款》。而对于德国的抵制,日方则通过其公使与海靖“婉商”,保证德国人先前在日租界内已租土地“仍归德国人为主”,而使之最终撤回了抗议。
  对于十分顺利地订立的汉口日租界章程,小田切万寿之助还不满足,因为卢汉铁路“绕本国租界西北端处,形势尖斜,以致地状不能方正……殊不合用”。他多次与盛宣怀交涉,要求“依允本国租界西面一带与德界地线同深,其长一百丈由德界西界之北端起,画成直线,此为本国租界西界,所有北界,由东界之北端江口起,至西界之北端为止,画成直线”。而照此办理,卢汉铁路就要“再绕向西,颇费工力”。但盛宣怀却征得总理衙门和张之洞同意,答以“通融情让”,“准如此次送来图样办理”。结果,日方完全如愿,且通过日租界西界取直,增加了面积十二三亩。
 
重庆日租界之设立

  如前文所言,1896年4月,日方在重庆明确提出设专管租界,同意以王家沱为界址。而在其后几年中,并无日本商民到重庆居住,西人也只有个别洋行、传教士买地建仓库、厂房、教堂和住宅,而不急于设立租界,因而日本政府便将此事搁置起来。但在八国联军打进津京之后,日本驻重庆副领事山崎桂看到英、法加大了在当地买地的力度,法国领事有设立租界之意,而英国领事还鼓动日本设立租界,便于1901年1月6日向日本外务大臣发出报告,声称“此时落实条约权利、设定我国租界,是当务之急”。而后者则在2月19日传令山崎桂:寻求时机与重庆地方官交涉,基于以往珍田舍己与中方的预定协议,比照杭州、汉口等地,缔结重庆日租界章程。同时,日本政府还对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基本要求是向别处已设立的日租界看齐,并特别指出:租界内如有别国人所占土地,或有必要修堤,则分别按汉口、沙市日租界的先例办理。
  1901年4月16日,山崎桂照会川东道宝棻,提出“在渝开设租界事宜,须应议立定章”,要“速与贵国妥议”。而宝棻则奉四川总督之命,于4月24日告以委派重庆知府鄂芳、巴县知县张铎“妥商办理”。其后在交涉中,日方首先提出的是王家沱有无别国人买地,声称:如有,则重庆官府必须将其买回。张铎当面保证绝无此事,才算作罢。接下来,中方提出在日租界设立后日商不应再住重庆城内,但遭日方拒绝。此外,成为难点的还有如何处置王家沱的坟地问题。巴县官府因受民众抵制而难将坟地买下,要求将其划到租界之外,但日方坚持原拟租界区域不能改变。双方最终议定:由双方支付费用迁移坟墓,对不愿迁移的筑墙围护。双方还商定了租界地租地税,并按中方要求,对“沿河岩坎以至岩坎下沙滩”这一“中国人民上下往来必由要道”,作了与杭州日租界沿河十丈土地类似的规定。至于其他相关事项,实际上都是按杭州章程办理。日方还以照会声明:“将来别国倘到王家沱以外开埠,应许日本同至别处择地经营租界,并随所择地段多寡,以原定之地抵换一节,保持不变”;“倘别国人在王家沱一带以外之地买租地段,制造贸易,日本人亦可一律照办,以符均沾之约章”。1901年9月24日,川东道宝棻与山崎桂签订了《重庆日本商民专界约书》。随后,《申报》于10月14日报道:“日本驻渝领事馆在南岸王家沱指定地方,辟为租界”,“惟日本现无商人在渝,故并未出资租地”。
五、 日本放弃在上海设立租界之经纬

  前文已经述及,日本在上海设租界的欲望,在《马关条约》订立后很快就流露出来,而所谓《公立文凭》又对此作了明文规定。但是,此事最终却被日本放弃。在长江流域多个通商口岸设立日租界的过程中,这是一个不能撇开的问题。已有学者依据相关中文史料对此作过简述,但从日本现存史料来看,仍有进一步释明的余地。
  日本在上海设立租界的准备工作,从1895年8月就开始了,当时的日本外务次官原敬传令驻上海总领事珍田舍己,在上海预选适于设日租界的地方并详细报告。珍田舍己立即进行了各种调查,并听取长年在上海的日商意见,得出的结论是:上海枢要之地都已被各国租界和中国厂房占据,只有十六铺、浦东、杨树浦及其下游江岸尚有余地设立日租界。但十六铺民房密集,又是民船停靠的码头,如设日租界会激起住户与航运业者的强烈不满,且地价高昂,又在别国租界上游,如吴淞浅滩疏浚不成,还会使别国租界感到不便。浦东虽便于停船,但与上海城、各国租界及其他地方之间交通不便。杨树浦靠近美租界,已有数家工厂,且有英美租界工部局所修道路,如设日租界,难保不与英美发生矛盾。而杨树浦下游江岸只适合于设厂建仓库,不利于日侨居住。权衡利弊,还是杨树浦下游江岸相对合适,但如果不宜于停船,则当选择别处。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上海的日侨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在英美租界中,各国人只要拥有一定财产资格,都可拥有土地、从事经营、参与政务,与英美人权利相同,谁能掌握租界实权纯粹是个经济问题,故不一定有必要设立日租界。但珍田舍己却强调:日本人在上海,各方面都还远在英美人的下风,所以很有必要设日租界,且须将在租界内拥有土地的权利限于日本臣民,否则别国人会凭借实力最终掌握日租界实权。同时,还有在上海的日商向本国政府请愿,声称:要改变日本人在上海的劣势,必须设立日租界,“一旦实现我租界开设,则工厂可以自由得到土地,仓库可设于江岸适当场所,商民生活费用可以降低……为与所谓中国人根性竞争开制胜之端,且能以众多商民势力压倒欧美人”。日本国内的钟渊纺绩会社社长中上川彦次郎,也敦促驻华公使林董“洞察本邦产业家中有志于向海外投资者的苦心,致力于在上海获得广阔且便利工商业的地域作为本国租界”。但由于当时日本将设租界的重点放在新增口岸,同时也要对欧美在上海扩大租界的动向作进一步观察,因而没有急于与清政府交涉在上海设立租界问题。即便如此,为了尽量争取列强的支持,日本还是积极参加了英美德等国为扩大上海租界而向清政府施压的行动。
  日本政府在逼迫清政府订立《公立文凭》之后,于1896年11月14日传令驻上海总领事珍田舍己,就在上海设立租界的位置、范围和租界组织制度等作出详细报告。而珍田舍己随后报告说:此时最大的障碍来自于英美要扩大租界,因为英美计划扩大的区域“倍蓰于现在租界的面积”,而适于日本设立租界的杨树浦及其下游江岸,正在其扩界的范围内,“各国驻上海领事的态度,似乎都持反对日本设立租界的意见,一般外侨也同样是反对的,上海的英文报纸认为日本包藏祸心”,如果外侨了解到日租界内将只许日本人拥有土地,反对声浪还会升高。有鉴于此,珍田舍己改变了先前看法,转而建议避开英美锋芒,甚至考虑以不设日租界来换取清政府给予别的“优待、特益”。其后,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又派译员楢原陈政对上海有可能设日租界的地方再作细致考察,而楢原陈政考察的结果,与先前珍田舍己所言情况并无不同。他通过分析日本与英美关系、在杨树浦以外地方设立日租界的投入与回报、当时日商在上海的实际需要,认为设立日租界在目下既难施行、亦无实利,不如以不设租界为条件,换取清政府同意日本小火轮在沪杭间的嘉兴、嘉善、桐乡、石门等重要市镇上下客货,在棉花收获季节停靠通州等棉产地,并准日本人在通州等地为收购棉花设立仓库,或允许日本人在蚕茧产地设生茧蒸杀所,或允许日船在鄱阳湖、洞庭湖及联通两湖的河流上从事航运,或允许日船停靠鸭绿江、输出蚕茧大豆等。他的意见,得到了代理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的支持。因此,后来当清政府表露出让日本在杨树浦设租界之意时,日方并不予以正面回应。
  日方尽管为情势所迫,感到在上海市区设日租界不利,但并没有轻易作罢,又转而图谋在吴淞设立。原来,当时黄浦江航道淤积问题突出,而淞沪铁路又通车在即,于是“与上海来往之路又极便”的吴淞,就被一些日本人看成“日后必大兴胜之地”,而于1897年初在报上发出了“日本当择租界于吴淞”之议。到1898年4月,小田切万寿之助获悉清政府将在吴淞自行开埠,便对本国政府提出在该地设日租界的建议,并前往考察,就其附近形势、内部各区域状况、适于设租界之处,写出报告书。1898年5月31日,日本公使矢野文雄奉命照会总理衙门:请“允上海之处改自吴淞口灯塔起,沿江而南一百丈,其北亦沿江二百丈,共合三百丈,东至西之南北两面各五百丈,西边自北而南,亦三百丈之地,作为日本专管租界”。至此,围绕在上海设立日租界的中日交涉,正式提上日程。
  对日本的要求,南洋大臣刘坤一以“吴淞商埠与约开通商口岸不同,各国均无自立租界之例”,予以拒绝。而上海道蔡钧也向刘坤一禀称:日租界还是设在杨树浦“最为相宜”。故此,1898年8月17日,总理衙门照会日本代理公使林权助,称“上海县属之杨树浦地方颇为妥便”。但日方早已判定在杨树浦设立租界会遭英美激烈反对,同时又认为中方的提议也有可利用之处,故仍然不置可否。1899年2月8日,上海道蔡钧又照会小田切万寿之助,称:日租界“所需地段以杨树浦起至周家址拟之”,但美国总领事却要“将所拟上海日本专界地段统行并入公共租界之内”,请日方表示态度。而在此之前,美、英总领事已分别对小田切万寿之助告以扩界计划,希望日方不要设置障碍。故此,小田切万寿之助于2月14日回复蔡钧,称:在上海设立日租界“尚未定议”,杨树浦至周家址地方由“英美等国商请作为公共通商场,尚属无妨”;“此后若再有某国拟在上海宝山川沙界内设立专界,或推扩租界之事,必须先向本署总领事商议,与本国设立租界之权无碍,方可施行”。这意味着日本既顺从了英美扩大租界的需要,又将在上海宝山川沙设租界视为自己的优先权利。1899年5月10日,上海道李光久出示“推广公共租界”,指明扩界范围“东自美界杨树浦桥起,至周家嘴止”。1900年1月19日,日本政府传令小田切万寿之助,对上海公共租界扩界表示认可。这样,日本在杨树浦设立租界也就再无可能了。
  从上述可知,甲午战争后,日本在上海设专管租界的欲望十分强烈,却不料与英美扩大公共租界的行动迎头相撞,碍于对英美的依赖,不得不避其锋芒;而当时无关英美利害的上海其他地方,又都不便于日本设立租界、最大限度地牟取利益;同时,英美租界原则上向别国之人开放经济、政治权利,使日本仍能在上海取得相应的立足点。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日本最终放弃了在上海设立专管租界的计划。但是,日本对清政府,依然坚称其拥有此项权利。1901年10月,有谣言说德、俄要在上海设立专管租界,日本政府即令代理总领事岩崎三雄告知当地官府:“如果中方有意对他国许之,则因我方有优先权,当由我国先行选定相当之地区。”
  至于日本曾向清政府提出的在吴淞设立租界的要求,后来也不了了之。对其缘由,1906年12月7日驻上海总领事永泷久吉发出的报告,或有助于解释,内称:现在“进出船舶直航上海而不在吴淞停泊,只有邮船、大型轮船及军舰因吃水关系不能开入黄浦江而都停泊吴淞港外,在此处将客货转至小轮船开往上海,故不需要陆上设施”。由此,尽管清政府“在吴淞设了通商场,修了道路,还筑起可观的堤坝,但一直没有外国人居住吴淞、展开经营,而一任道路杂草繁茂”。显然,曾被日本人看好经济前景的吴淞,那时并没有在中外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原因正如论者所言,在于当时黄浦江的疏浚取得了进展,使航道加宽加深,便利了外国商船直航上海。在此状况下,日本如在吴淞设立租界,对其经营活动并不上算,它也就不再坚持了。
结语

  《马关条约》订立后,日本迅速着手在所有新增以及上海等向开口岸设立专管租界,为此与清政府先后交涉6年多。本来,如果日本只是从其商民在华活动的实际需要来考虑,此事并非急务。因为在这6年间,长江中上游的沙市与重庆并无日商前往,即使靠近上海的苏州、杭州,日商的贸易活动也不多;而在向开口岸上海和汉口,西方国家的租界对于日本商民来说,也并非不能利用。但是,日本却急于在这些口岸设立其专管租界,甚至为此对清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其目的正如陆奥宗光所言,是向西方列强看齐,要在华迅速享有与之同样的地位和权益。正因为如此,日本在相关交涉中,就把效法别国租界、剥夺中国对日租界的行政管辖权、实施治外法权,作为最重要的事项,强迫清政府接受。同时,日本还要尽量减轻其对租界的投入而转嫁负担给中方,作出最有利于日本商民的规定,这也在交涉中充分体现出来。此外,日本对交涉的手法也煞费心机,既广泛提出要求,又把苏、杭作为突破口,当交涉陷于僵局时,先易后难,软硬兼施。还须看到,日本在设界过程中最为顾忌的是列强的态度。在上海,见其设立租界的图谋与英美扩展租界发生抵触而又别无合适之处,便最终选择放弃;在其他口岸,因得到英美支持,就步步推进;在汉口因紧靠德租界设界而遭德方反对,便通过婉商来化解其阻力。总之,日本在长江流域多个口岸设立专管租界的过程中,充分显现了其压迫中国、与列强为伍而又依傍英美的面目。
  就清政府而言,相关各地官府和总理衙门对于日本在新增口岸设立专管租界的要求,曾基于维护本国主权的立场而大力抵制,试图设立由本国管辖的外国通商场,尤其是张之洞,在此过程中充当了主导者。同时,清政府也采纳了李鸿章的主张,设法引入列强势力来牵制日本设立专管租界。这说明在《马关条约》订立后,清政府对日本侵华的抵制并没有停止,只是结果仍遭失败,即使日本最终放弃在上海设立专管租界,也非清政府抵制所致。清政府之败,根源无疑是其在战败后无力顶住日本的强权压制。此外还应指出,当时对清政府相关决策影响很大的张之洞与李鸿章,对日本和列强判断的舛误也是显而易见的。李鸿章以列强牵制日本之策毫无效果。张之洞等因对日本的蛮横缺乏足够估计而在苏、杭采取的一些举措,反使中方加重了损失。张之洞在转向与日本“联交”之后,对日本设立租界的态度和举措变化之大,也反映出其为政风格中不佳的一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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