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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老总抱陌生美女跳水致其溺亡是开玩笑吗?
转自:胡志平 2014.08.14

    新快报消息,2013年10月16日,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的澳门人35岁老总、佛山市政协委员何某,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并不认识的20多岁妙龄女子,便从后面抱着女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女子因不会游泳而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何某向公安机关自首,何某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386万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向被害人的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并自称当时只是想跟女孩开个玩笑,“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何某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对此,网友纷纷吐槽,认为量刑太轻,称:“人命可以用钱买断,法律也可用钱量刑”“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接受被告人的经济赔偿,是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被害人家属拒绝赔偿,坚决要求从严处罚,被告获得缓刑几乎不可能”。


    这种行为明明就是猥亵、调戏、耍流氓,怎能一句“想开玩笑”草草了之?女子溺亡,死无对证,何某熊抱美女跳入水库后究竟做了什么,何某不说,无人知晓。试想,如果这种行为也叫“开玩笑”的话,那么普通人也来开开类似的“玩笑”,结果没有钱来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法律将会怎么判?有网友质疑:难道法律就是为了保护这些土豪、这些“正邪”不分的恶魔设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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