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到2016年底,全省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全覆盖总体目标如期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就是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全覆盖的重点任务,就是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各地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任务推进全覆盖工作,把三项重点任务做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将三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做为2016年底是否实现全覆盖的检验标准。各县(市、区)要对三项重点任务做进一步的分解与细化,并逐一排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落实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明确负责领导,以便于督导检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形成推进全覆盖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三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商务部门是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地全覆盖工作的整体情况,做好有关情况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汇报,提出建议,协调解决;要指导成立本地的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参谋智囊作用。 三、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鉴于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全覆盖工作采取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方式。除17个国家级示范县外,将全省所有涉及到全覆盖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分为三类,并对行政村服务站建设提出不同的工作进度要求。第一类(51个省级示范县(市):4月底实现80%的村,6月底所有村全部实现。第二类:4月底实现60%的村,6月底实现80%的村,8月底所有村全部实现。第三类:4月底实现50%的村,6月底实现70%的村,8月底实现90%的村,10月底所有村全部实现。2016年5月底前,所有县(市)和近两年新建市辖区完成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其它市辖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2016年的最后两个月为扫尾阶段,对确有困难、仍然没有实现全覆盖的行政村,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确保一村不落地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参照省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作法,对辖区内的每一个行政村,逐一确定出全覆盖的时间表,并填入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数据管理系统,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做到全覆盖工作的精准化。 四、检查考核,督导进度。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商务部门要与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对接,并明确人员将相关进度数据及时填报“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数据管理系统”。每月25日,省商务厅将对各地填报的进展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进度简报上报有关领导并通报全省。为加大对全覆盖工作的督导力度,省商务厅将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片分组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县商务局也要参照省里的作法,对本地全覆盖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五、加强管理,用好资金。为加快推进全覆盖工作,依据《河北农村统计年鉴》(2015)所列行政村数量,省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补贴6000元(国家级示范县每村补贴5300元)的标准,统筹2.88亿元,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硬件设备的购置。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要制定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批程序,不得挤占、挪用。 各县(市、区)负责对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进行验收,设区市负责对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进行验收,并对辖区各县(市、区)的全覆盖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要将制定的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办法,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各设区市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确定的第二、三类县(市、区)名单报省商务厅,且第二类县(市、区)数量要不低于辖区总数的2/3。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0311-87909522 87909739 邮箱:sctsw@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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