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山中来,
带着兰花草,
种在小园中,
希望花开早
这首诗是我们宣城人胡适100年前写的。后来被写成歌,流传非常广。
大概是这种情结,宣城人常常到山上去寻找那些芳香扑鼻的野兰草,挖回家。
可是,这种习以为常的举动,现在被法律禁止了。
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以来,宣城已经发生几起因为挖兰花草,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子。
所以,要与时俱进。及时学习法律。否则,天降横祸。
下面这两个例子,却是知法犯法,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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