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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山中来,不带兰花草

我从山中来,

带着兰花草,

种在小园中,

希望花开早

这首诗是我们宣城人胡适100年前写的。后来被写成歌,流传非常广。

大概是这种情结,宣城人常常到山上去寻找那些芳香扑鼻的野兰草,挖回家。

可是,这种习以为常的举动,现在被法律禁止了。

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以来,宣城已经发生几起因为挖兰花草,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子。

所以,要与时俱进。及时学习法律。否则,天降横祸。

下面这两个例子,却是知法犯法,让人哭笑不得——

6月27日,浙江嘉兴。
二位以叔侄相称的老乡吃宵夜喝酒后,“侄儿”醉驾被查获将被刑拘。
“叔叔”通宵陪喝“送行酒”,醉驾为侄儿送“刑”撞护栏又被追尾,被刑拘。
还有更奇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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