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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被性侵,次日女子主动给男子买早餐,男子还构成强奸吗?

情人节当天,上海独居女子家中深夜突然“到访”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上,女子觉得肚子饿,除了给自己点了早餐外,还主动为男子点了早餐。之后二人一起共进早餐。

男子被抓获后供述称,“我和她发生性关系后,她还主动给我买早餐。当天还给我做饭吃,我感觉我找到真爱了,我都不想走了。所有都是她自愿的 ”并坚称自己不是强奸。根据女子的证言与验伤报告,女子确实是曾被暴力性侵过。事后,女子确实买了超过正常一人用餐量的早餐。难道女子被性侵后,主动为男子买早餐,男子就真的不构成强奸了吗?非也。

1、强奸罪的定义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行为。即只要男女性行为过程中,女方是不同意的,就构成强奸。由此可见,强奸妇女之后发生了什么,并不影响定罪。即女子被性侵后,主动给男子买早餐,并不影响认定男子之前有强奸之事实。

2、从常理上,女子在遭受到暴力之后,其内心是属于极度恐惧的状态的。为了自己免受伤害,甚至是为了不被灭口,而做出稳定凶手情绪的举动也是很正常的。

3、强奸罪是重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的,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警方的验伤报告。女子的受伤程度为轻伤。由此可见,男子使用暴力的力度给女方带来的伤害可见一斑。因此,男子必定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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