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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被告人刘某华贩卖、制造毒品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被告人刘某华、李某(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受陈某盛(另案处理,已判刑)等雇佣,在广东省陆丰市内湖镇丁心埔、八万路口附近、林某抄老屋处参与制成甲基苯丙胺(即冰毒)20千克。同年5月,刘某华再次受陈某盛雇佣,在陆丰市南塘镇田垅村参与用300公斤麻黄素制造冰毒。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刘某华化名“方俊辉”潜逃至广东省深圳市。(刘有志)
据悉,案发时,刘某华以化名娶妻生子,孩子才几个月大。为了炫耀自己的财富,刘某华还使用上百万现金垒成城堡状,让其孩子坐于“钱堡”中拍下照片。据悉,刘某华有较强的求生欲,在执行死刑之前,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以换得重大立功表现,留下性命。当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后经查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华揭发他人犯罪不能查实,不构成重大立功,依法裁定继续执行死刑。24日宣判后,刘某华被押赴刑场。
2014年6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被告人刘某华贩卖、制造毒品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被告人刘某华、李某(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受陈某盛(另案处理,已判刑)等雇佣,在广东省陆丰市内湖镇丁心埔、八万路口附近、林某抄老屋处参与制成甲基苯丙胺(即冰毒)20千克。同年5月,刘某华再次受陈某盛雇佣,在陆丰市南塘镇田垅村参与用300公斤麻黄素制造冰毒。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刘某华化名“方俊辉”潜逃至广东省深圳市。(刘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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