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内蒙古组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由包钢(集团)公司整合内蒙古自治区全部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综合利用企业以及甘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4年年底完成;二是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指导包钢(集团)公司以其控股的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组建北方稀土,自治区各有关盟(市)、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稀土行业的监管责任,坚决打击稀土非法开采、生产和流通行为,为集团组建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包钢(集团)公司要按时完成整合内蒙古自治区稀土企业及甘肃稀土的工作,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等社会责任,依法经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四是包钢(集团)公司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控制铁矿开采产能,实施稀土开采总量控制,对含稀土矿物和未使用尾矿资源实施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