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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控制权争夺激化 “三国杀”变“四国大战”
2016年07月10日 03:23来源:
 编辑:东方财富网
【*ST新梅控制权争夺激化 “三国杀”变“四国大战”】6月30日,上海一中院对兴盛集团与“开南系”的股权纠纷进行一审宣判,原大股东兴盛集团关于“开南系”不得享有股东权利等诉讼请求悉数被驳回。这意味着兴盛集团作为*ST新梅的实际控制人已无法阻挡“开南系”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其任何议案。事实上,除这两大股东以外,“七人组”代表的中小股东也征集到足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份,同时新梅部分前十大股东(持有股份占总股本近10%)也在联手准备入主公司董事会。原来兴盛集团、“开南系”和“七人组”三方竞争“三国杀”的局面正变为“四国大战”。(证券市场红周刊)

  6月30日,上海一中院对兴盛集团与“开南系”的股权纠纷进行一审宣判,原大股东兴盛集团关于“开南系”不得享有股东权利等诉讼请求悉数被驳回。这意味着兴盛集团作为*ST新梅的实际控制人已无法阻挡“开南系”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其任何议案。事实上,除这两大股东以外,“七人组”代表的中小股东也征集到足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份,同时新梅部分前十大股东(持有股份占总股本近10%)也在联手准备入主公司董事会。原来兴盛集团、“开南系”和“七人组”三方竞争“三国杀”的局面正变为“四国大战”。

  “七人组”代表戚梦捷发誓,如果兴盛集团不改选董事会,“中小股东随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开南系”方面的瑞南集团总裁曾德雄,虽然在7月4日的*ST新梅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与*ST新梅总经理魏峰有过一次象征“和解”的握手,可他说:“魏峰是以新梅总经理的身份跟我握手的,他代表的是新梅管理层而非兴盛集团,兴盛集团和新梅董事会是否愿意和解目前还是未知数。”事实也正是“握手”之后,兴盛集团依然不承认“开南系”持有的新梅股份的股东权利。远离舆论的角色是以长源基金为代表的前十大股东,据信十大股东之一“浦科”和牛散陈庆桃都是站在长源的一边。*ST新梅的未来走势越来越扑朔迷离。

  股权纠纷案一审落槌

  经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一年零三个月的漫长审理,*ST新梅新旧股东之间因上海开南账户组(下称“开南系”)违规超比例持股引发的股权纠纷案一审于近日落槌。6月30日,上海一中院对兴盛集团诉“开南系”等十六名被告的“新类型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进行一审宣判——原第一大股东兴盛实业关于各被告不得享有股东权利等诉讼请求悉数被驳回。

  据了解,“开南系”从2013年起,不断建仓买入*ST新梅股票,截至2013年11月27日,“开南系”合计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86%,超过了兴盛实业11.19%的持股比例。由于“开南系”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于2015年1月认定其违规,不过认定范围不包括其违规举牌后持股行为的合法性。对此,兴盛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开南系”违法交易的*ST新梅股票无效。

  上海一中院发布的庭审信息显示,该股权纠纷案件主要有三大争议焦点:第一,被告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超比例购买新梅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否有效;第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因被告的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第三,原告要求限制现持股被告行使股东权利或处分相应股份的诉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围绕三大争议焦点,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开南系”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超比例购买新梅公司股票的行为,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但在本案中,兴盛集团作为新梅公司的投资股东,在其未能举证证明其自身任何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要求限制“开南系”行使股东权利并禁止其处分相应股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兴盛集团全部的诉讼请求。

  不过,对于兴盛集团“未能举证证明其自身任何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司法认定,有观点认为,如果兴盛集团找到证据,譬如因“开南系”举牌错失其增持的机会导致丧失大股东地位,这或许可以算作兴盛集团的损失。但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清怀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对《红周刊》表示,目前看,这种机会损失,还很难说是一种可获得司法支持的损失。他进一步解释道,从法律视角看,损失主要是指应得到赔偿的一种“不利益”,而机会的丧失,算不算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损失,在各国法律中都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我国,尽管也有不少学者主张应在法律上规定对机会丧失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但目前主要局限于学术讨论,司法实践中对机会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一般持比较审慎的立场。”

  此外,兴盛集团认为,对于“开南系”的违规行为仅“给予王斌忠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处罚太轻。对此韩清怀也并不认同,他认为这样的处罚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作出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关于违法披露义务的处罚规定,处罚幅度是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因此,对王斌忠的处罚已经接近于处罚上线,应是依据现行法规作出的较重处罚。”

  此案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业内普遍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未来的上市公司举牌产生深远影响:对违规举牌者股东权利的限制能有多大,*ST新梅这次司法实践无疑将会产生“指向性”作用。韩清怀对《红周刊》表示,近几年违法违规举牌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情况表明,现行法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稍显力度不够,不守法的举牌成本过低,由此难免会导致此类违规行为频频发生。对于违规举牌,韩清怀认为“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坏榜样’的示范效应就会很难避免”。“在限制违规举牌方面,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了财产罚和声誉罚两种行政处罚措施。”他对记者说,“个人认为,进一步提高处罚金额,使违规者得不偿失,应是主要的立法选择。此外,规定一定条件下,没收其非法所得的处罚措施也值得研究和探索。另外,还可以通过部门规章,强化声誉罚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

  一次寓意“和解”的握手

  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之后,兴盛集团无疑已经失去了与“开南系”争夺*ST新梅第一大股东的最后机会。在中小股东征集股份的行动稳步推进的情况下,兴盛集团的控制权已经岌岌可危。记者此前曾采访“七人征集小组”(下称“七人组”)代表戚梦捷,并发表题为《*ST新梅董事会改选在即三方角逐白热化》的稿件,戚梦捷当时信心满满地向《红周刊》表示,中小股东股权征集活动已经完成,随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无论如何,关于新梅的一切纷争都会在未来一两个月内尘埃落定。”

  不过,就在外界一致认为兴盛集团“大势已去”的时候,*ST新梅总经理魏峰在7月4日召开的新梅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出人意料地与“开南系”曾德雄“成功”握手,这一举动一度被外界解读为*ST新梅两大股东之间的和解。

  与会的戚梦捷证实:在中小股东的撮合下,在股东大会的最后一个环节,魏峰与曾德雄正式会晤并握手。戚梦捷认为,新梅管理层此番一改强硬态度主动“和解”,意味着兴盛集团开始“妥协”。他对记者表示:“中小股东和‘开南系’,还有以长源、浦科、陈庆桃为代表的前十大股东已经兵临城下,兴盛集团只能签订‘城下之盟’了。”

  不过,“握手”的主角曾德雄却没有那么乐观。“我不认为兴盛集团愿意和解。”他对记者说,“魏峰是以新梅总经理的身份跟我握手的,他代表的是新梅管理层而非兴盛集团,兴盛集团和其控制的新梅董事会是否愿意和解目前还有待观察。”

  在“握手”之后,*ST新梅公告副总经理何婧辞职。在戚梦捷看来,何婧辞职可以看作是兴盛集团妥协的信号。“我认为,何婧在之前新梅管理层的决策中起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她的辞职是新梅管理层重大变动的前兆,从目前来看,兴盛集团是有可能会自行改选董事会的。”

  对此,曾德雄的看法是“中小股东的想法过于简单乐观了”。他对记者表示:“纵观新梅这三年,总经理有辞职的,董事有辞职的,财务总监也有辞职的,而且是两任财务总监都辞职了,目前这个职位还空缺着,现在副总经理也跟着辞职了,我觉得高管辞职已经成为了新梅一个很正常的事情。我认为,判断兴盛集团是否愿意和解,还是更应该看重他后续的相关动作及和解诚意。”

  不变的对抗与冲突

  “握手”余温尚在,各方还在仔细体味其中含义时,*ST新梅的一纸公告,让各方似乎除了对抗别无他选。

  7月5日,*ST新梅发布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截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计票时,‘开南系’尚未提供任何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能够证明其已改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文件。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南系’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行使表决权。因此,本公司在统计此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未将上海开南账户组所持股份计入”。

  开南系行使股东的权利在6月30日获得法庭支持,*ST新梅7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却用法律法规的借口免去了开南系的表决权利,*ST新梅究竟需要怎样的证明,又如何看不到法庭的判决?曾德雄认为,在法律已经判定“开南系”股权合法的情况下,*ST新梅董事会还是继续阻挠“开南系”行使股东权利,导致年度股东大会上很多“开南系”本已否决的议案非法通过,“开南系”并不认可这份公告结果。

  而对于兴盛集团屡次阻挠“开南系”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曾德雄表示将会诉诸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他对记者说:“从新梅公告的很多决议中可以看出,新梅董事会的两名独立董事已经丧失了独立性,我们在未来将会对他们提起诉讼;包括新梅聘用的国浩律师事务所也丧失了作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我们会向律协投诉,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兴盛集团与“开南系”的股权纷争随着上海一中院一审落槌暂告段落,但言及“剧终”还为时尚早。在庭审结束后,兴盛集团的律师代表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表示“要继续上诉”。

  曾德雄对记者表示,根据*ST新梅年度股东大会上新梅管理层的表达意思,以及董事会在随后的公告中不承认“开南系”股权合法性的事实,兴盛集团继续上诉的可能性非常大。“我还是希望他们应该尊重司法判决,因为上诉的话必然又会浪费不少时间。面对这么大的案子,上海一中院肯定经过了很慎重的考虑才做出了裁决,我认为兴盛集团通过上诉推翻一审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小。”

  在接受《红周刊》采访时,韩清怀也持同样的看法。“我个人认为,即使上诉,法院仍然很难判定兴盛集团胜诉。”他表示,“因为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相应诉讼请求的理由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这实际上说明该项判决有两个依据,一是缺乏事实,二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即使兴盛集团找到了证据,这也仅仅是满足了‘事实’这个条件,仍然会因为欠缺‘法律依据’这个条件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ST新梅的保壳时间到如今已不足半年,留给兴盛集团表达“诚意”的时间也不多了。曾德雄对记者表示,过几天“开南系”会发函给*ST新梅要求其主动改选董事会,如果*ST新梅不做回应,一周之后“开南系”会联系中小股东启动董事会改选程序。“很多中小股东有改选董事会的呼声,而我们作为公司大股东也认为中小股东的呼声是合理的。我们希望新一届董事会由兴盛、开南、中小股东以及长源和浦科几方力量共同组成,是一个能够广泛代表股东利益、共议重组方案的董事会。我们希望新梅可以主动启动改选程序,如果新梅不够主动,我们会选择和中小股东一起启动改选董事会的程序。”曾德雄对记者说。

  截至发稿前,记者收到曾德雄发来的《关于提议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函》,“开南系”在提议函中表示,希望*ST新梅收到函件后,立即启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公开邀请广大股东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如三日内仍未启动相关事项,我们将与中小股东通过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选举第七届董事、监事。”

  由三方角逐演变为四方博弈

  对于兴盛集团可能会继续上诉的行为,戚梦捷对《红周刊》表示,如果兴盛集团继续上诉,不依不饶,“握手言和”从某个角度上来说就是有虚假成分的。

  而在接受《红周刊》采访时,戚梦捷也谈及了“七人组”后续的相关规划。他对记者表示,无论兴盛集团是否真正和解,是否真正愿意主动改选董事会,“七人组”还是会按照中小股东的原定计划推进相关工作,中小股东改选董事会的初衷是不变的。“‘开南系’和兴盛集团握手言和并不等于中小股东的诉求,在中小股东内部,‘强硬派’还是占据了很大一部分比例,他们希望可以把兴盛集团赶走。而‘七人组’只是中小股东意见的‘搬运工’,所以‘七人组’是不可能做出妥协的,中小股东提名董事会成员的名单也是不会改变的。”

  与曾德雄的想法相同,戚梦捷也希望兴盛集团可以主动改选。“中小股东另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会非常繁琐,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梅的保壳时间将非常有限。”戚梦捷对记者说。

  此外,在此前发表的《*ST新梅董事会改选在即三方角逐白热化》一文中曾指出,位于前十大股东之列的长源基金和“牛散”陈庆桃陆续表态支持中小股东改选董事会——长源基金经理张建房位列中小股东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第一位,而陈庆桃则表示会在关键问题上与长源基金保持一致——兴盛集团、“开南系”、以“七人组”以及前十大股东为代表的中小股东将形成*ST新梅股权斗争的三方力量。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董事会改选在即,最初的三方角逐或将演绎为独立的四方博弈。戚梦捷向《红周刊》透露,以“七人组”为代表的中小股东的改选议案和以长源基金为代表的前十大股东的改选议案中的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有所不同。戚梦捷对记者表示:“目前中小股东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提案和人选,而前十大股东却有自己的想法,由于‘七人组’征集到的股权中涉及的中小股东范围太广,很难再次征集委托来修改名单。”不过,戚梦捷对记者强调,中小股东是尊重前十大股东的想法的,双方在改选董事会的问题上是始终保持一致的。

  戚梦捷还对《红周刊》表示,一直保持沉默的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浦科”)如今也已经站出来要参与董事会的改选。“据我了解到的情况,浦科的立场应该和陈庆桃是一样的,会坚定地站在长源的一边。兴盛集团、‘开南系’和‘七人组’所持有的股权目前已经分别达到10%,而前十大股东合计持有股权也将近10%——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目前新梅有四方力量将参与最后的角逐。”戚梦捷对记者说。

  记者尝试就上述消息联系长源基金求证,不过张建房以“暂时不想对此事作出评价”为由再次婉拒了记者采访,而浦科方面也未作公开表态。

记者就本文涉及到的争议致电*ST新梅董秘李煜坤,他表示待公司内部讨论后予以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只收到一封由博涵财经公关公司发来的《上海新梅对66号案件一审判决的申明》,相应的采访要求却没有获得回应。对于*ST新梅董事会改选的后续情况,《红周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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