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木马”病毒窃取他人资料,而后在微信中冒充好友借钱,广西两兄弟以此方式诈骗了一女子27万元巨款。经福建省顺昌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4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冬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6年1月31日下午,在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新桥镇马村郑某冬家中,郑某冬的弟弟郑某(另案处理)利用郑某冬平时专门用来诈骗用的手机、微信及笔记本电脑,通过发送“木马”病毒的方式获取了顺昌县戴某的个人通讯资料。当日下午2时许,戴某的手机接收到一条陌生电话号码的短信,内容是“"黑鬼"(戴某的绰号),告诉你家那个贱货,她无情也别怪我无义……可惜好东西拍得不够高清”,短信中还附了个网络链接。戴某看到这条短信后,就非常生气地回了对方一条短信,内容是:“你他妈的敢告诉我你是谁吗?”后又打了几个电话试图联系对方,不想对方既不回短信,也不接电话。愤怒之下,戴某就打开了那条短信提供的网络链接,不想因此中招,被自动下载了病毒软件,个人信息被盗走,但他当时全然不知。
从戴某的手机短信记录中,郑某发现戴某和魏某日常间的资金往来比较密切,便克隆了戴某的微信资料冒充戴某与魏某骗聊天。在骗取魏某的信任后,郑某称要借10万钱元给一个朋友,想通过魏某的账户走账,这样子他就可以借口钱不是自己的好开口要朋友尽快还钱。而后,戴某通过电脑上PS的软件制作了一张假的由农行转账到魏某账户上的10万元汇款单截图通过微信发给魏某,并骗魏某说跨行转账可能会迟几天到账。魏某看到截图后信以为真,通过手机银行转了10万元给郑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半个小时以后,郑某又以同样的理由让魏某再次转账10万元到自己提供的另一张银行卡上。第二天,郑某冬登录这部手机微信,当他也冒充戴某与魏某聊天时,发现魏某居然仍未觉察被骗,便又以同样的方式分两次从魏某处再骗取了共7万元。随后,郑某冬将魏某拉黑,并将手机和笔记本电脑都砸了,扔到村里的垃圾箱里,以销毁罪证。
当晚,魏某打开手机发现“戴某”的微信名称已换成了“裸色聊”,这才觉得有点不对劲,赶紧电话联系戴某。发现上当后,魏某和戴某两人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
魏某称,当天下午看到有个微信号要加自己为好友,当时看到对方的头像是一块石头,是戴某本人平常使用的微信头像,而且对方自称是好友戴某,虽然之前自己已加戴某为好友,但两人已好久没有在微信上聊天了,因此认为戴某要重新加自己为好友,便同意了对方加自己为好友,不想一时大意竟遭受如此巨大损失。2月24日,郑某冬在广西其家中被警方抓获。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