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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捣毁淫窝,以乌托邦美容店为掩护,非法性交易牟利40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5月11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黄某甲涉嫌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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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甲,女,1985年生,壮族,初中文化,乌托邦美容店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2019年8月3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次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起,被告人黄某甲在其经营的我市坦洲镇振兴中路2号乌托邦美容店,雇请黄某乙(已因本案被判刑)负责带嫖客挑选卖淫女及招揽嫖客等,招募黄某、符某定、毛某凤、卢某、“小小”、“美”、“西”等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规定卖淫价格及提成比例,提供“口交”等卖淫服务,建立“乌托邦”微信群对卖淫活动进行管理,期间卖淫所得人民币397304元以上。

2019年1月18日晚上11时许,黄某乙在上述美容店被公安人员抓获,2019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在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大厅将被告人黄某甲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黄某甲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某甲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至九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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