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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调整,住院免费、门诊报70%

发生在2019年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由于刚开始其较高的死亡率和严格的防控措施,患病人数不多的时候,对新冠采取了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政策,医疗费用是全部由国家承担的。但是防疫政策放开后,各地医保和财政部门也及时更改了新冠治疗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正常的医保报销政策,可以说放开后由于新冠感染住院的大部分患者都没有能接受免费治疗。但是在昨天,2023年1月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的新政策,决定对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住院医疗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之前规定的相关政策,经基本医疗、大病报销、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按各地规定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这种全额报销的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开始时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段时间入院的新冠患者,符合其诊疗方案都是免费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医保和财政承担。

门诊医疗费用: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决定,该政策的执行时间跟住院费用一样。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的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在三级医院就医就没有报销了。

这是为了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还扩大了医保药品目录,2022年执行的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对新冠治疗方案内的药品,也实现医保临时支付政策,也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还有对能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采取“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报销模式进行报销。大家了解后能够更好的享受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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