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产管理 1948年郑州解放后,新建房数量较少,房屋由单位总务科或行政科管理。随着房屋的增多,较大单位一般都建立房产科、房产处,设有维修科、维修队等。
到1990年底各单位自管房产建筑面积达3240万平方米,占全市房产的89%。单位房产除定向建设的生产、教学、科研房外,办公用房都是经单位领导研究分配使用,不收租金,记入固定资产,生产用房摊入成本。新建住宅分配,多为个人申请,按工龄、人口、职务,由单位分房委员会研究批准,管房部门办理住房手续,收取租金;零星分配和正常调换由管房部门办理。住房租金,多是参照郑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住房租金标准结合本单位情况拟定。单位职工住房管部门和外单位房屋,房租超过本单位规定部分,一般都给予报销。
市内各大单位、厂矿、学校的房屋大部分都是解放后发展起来的,房屋状况较好,维修资金不受房租限制,按房屋质量状况定期检查,按年度编造修缮计划进行修理,各单位有专职负责维修的组织和人员,基本做到及时维修,职工普遍反映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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