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四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60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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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首先判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问: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期间若暂停采购活动,暂停的最长时限是多少呢?
答: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问: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吗?
答:如果该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如果该供应商没有投标响应,就不能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问: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吗?
答:可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问:书面通知补充投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补充完整应该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发现相关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如果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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