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审计中,经常会遇到:无论是询比价采购还是招标投标采购,普遍存在最低价成交或中标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审计同行会认为:都已经是最低价中标了,价格风险相对小很多了,没必要浪费审计资源了。其实,很多最低价中标的项目,从最初的项目立项到最终的资金结算,各个环节都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众所周知,很多供应商打着低价中标的幌子先“进门”,然后想方设法公关业主管理环节关键岗位人员,最后导致“低价”变“高价”,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开展最低价中标项目审计什么?审计关注的环节是什么?疑点的表现形式又是什么?下面,结合做采购业务的经历和审计工作实务的经验,简单地谈谈我的几点思考:既然是低价中标,首先,要看看设置竞争门槛的合理性、限制性以及预测竞争的有序性。1.看业主的要约文件。查看询价文件或邀请报价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是否有与所采购项目完全不相关的限制准入条款或弱相关性的否决性条款,具体表现形式有:· 是否设置投标供应商价格外的因素且作为否决项(注册资金、合同案例、纳税金额、技术资质、已执行合同量、营业收入、利润指标等);· 询价/招标文件故意模糊部分需求信息,给后续变更留空间;· 询价或招标文件故意漏掉一部分项目,给后面补充签订合同进行价格调整的空间。2.是否有围标或串标、互相“抬轿子”、是否有恶意低价竞争情况:· 查看成本(原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成本等),利用成本反推其报价的合理性;· 查看该类物资价格是否有季节性,若是季节性产品,要考虑询价季节与实际供货季节价格差异;· 所投标产品是否是更新换代后的技术被淘汰的产品;· 是否因低价而减少了后续的维修、维保、维护等服务。最低价“进门”之后,若要顺顺利利走下去,除非价格相对合理,否则,在合同条款设定和执行中,就会为不合理低价做一定的铺垫。如:· 交货期限是否有操作空间,涨价时进货,跌价时断供;· 是否存在报价时的计量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此种情况要换算实得率是否正确;· 合同中故意不注明品牌、质量验收标准和详细规格型号,给后续到货验收留空间;· 模糊的验收标准,针对有特定质量验收标准的物资,被审计单位不采用而是注明“由采购人商请质检、技术、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采购人认为合理的方法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将拒付货款”等。· 合同中是否约定到货期违约条款,但违约后并未执行;· 合同约定了质量奖惩条款,在执行中只有奖励而无惩罚,或者遇到惩罚的情况就签订补充协议代替处罚;· 验收单未详细注明每类物资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和外观;使用该物资效果情况(时间长短,是否存在比以前使用寿命短,使用过程中性能不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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