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在上市公司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简称“三会”)的筹划工作。本文汇总了三会运作的九个要点和一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董秘规范三会运作,实现公司有效治理,规避流程性错误。 一 会议召集要求 1、定期会议 2、临时会议 二 会议通知要求 1、通知时限 2、通知内容 注:股东大会召开前注意事项: 1.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不少于2个交易日。必须为交易日。 2.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3.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日前将会议全套资料在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布。(非公告上网) 三 会议主持要求 四 会议召开方式 1.会议召开方式原则:现场召开。必要时,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 2.会议审议程序: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书面认可意见。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3.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发表意见。董事会前了解、会中可以建议解释。 4.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同意、反对、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表决结果的统计: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五 出席会议要求 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需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召开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六 决议形成机制 1.表决 2.公告 七 会议记录要求 八 计票监票和签署 九 董事会的2/3以上事项 结语 董秘的工作是繁琐的,在监管的要求下董秘更要时刻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和近期的违规案例,从实例中学习进步,进而优化自己的工作。
来源:董秘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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