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管理程序
1、脚手架的设计,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应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2、锅炉炉膛内的满膛架脚手板及隔离层应采用钢制材料,以防止炉膛着火。采用木脚手板及作隔离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阻燃措施,不应采用竹脚手板。
3、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工作,必须由具有脚手架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依据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脚手架搭设或拆除。
4、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由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向搭设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
5、大面积脚手架、专用脚手架、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高脚手架搭设、拆除时,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各施工单位、监理部、业主有关部门及安监人员审批后实施。
6、普通脚手架搭设后的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和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填写验收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挂牌(脚手架安全准用牌)后方可投入使用。于此同时将手签后的验收检查表报监理部备案。
7、超高、大型脚手架和重要特殊型式脚手架搭设前应报审脚手管、扣件的相关报验资料及试验资料。搭设完成,搭设单位须及时报验,各级进行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签证批准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规范施工脚手架的使用管理(1)要求各施工单位对脚手架管、扣件应向监理提供入场报验资料,并进行检查、挑选,凡壁厚﹤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脚手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831》的规定: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8、脚手架搭设的施工安全作业和安全使用及使用过程的检查维护,均应遵守规范要求(JGJ130—2001 8.2.1),并填写检查表。
9、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管理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脚手架材料管理、搭设、拆除、安全使用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制度。
脚手架补充说明:
斜道——人行并兼做材料运输的斜道: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坡度宜采用1︰3.
(3)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检查与验收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的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明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样检测。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到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 脚手架施工安全规范相关条款。
(2) 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是否超载。(270kg/㎡,海门电厂2010.3.17事故大量堆放在脚手架上,470kg/㎡)6人死亡。
(6)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管理程序 1、脚手架的设计,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应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2、锅炉炉膛内的满膛架脚手板及隔离层应采用钢制材料,以防止炉膛着火。采用木脚手板及作隔离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阻燃措施,不应采用竹脚手板。 3、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工作,必须由具有脚手架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依据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脚手架搭设或拆除。 4、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由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向搭设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 5、大面积脚手架、专用脚手架、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高脚手架搭设、拆除时,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各施工单位、监理部、业主有关部门及安监人员审批后实施。 6、普通脚手架搭设后的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和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填写验收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挂牌(脚手架安全准用牌)后方可投入使用。于此同时将手签后的验收检查表报监理部备案。 7、超高、大型脚手架和重要特殊型式脚手架搭设前应报审脚手管、扣件的相关报验资料及试验资料。搭设完成,搭设单位须及时报验,各级进行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签证批准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规范施工脚手架的使用管理(1)要求各施工单位对脚手架管、扣件应向监理提供入场报验资料,并进行检查、挑选,凡壁厚﹤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脚手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831》的规定: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8、脚手架搭设的施工安全作业和安全使用及使用过程的检查维护,均应遵守规范要求(JGJ130—2001 8.2.1),并填写检查表。 9、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管理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脚手架材料管理、搭设、拆除、安全使用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制度。 脚手架补充说明: 斜道——人行并兼做材料运输的斜道: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坡度宜采用1︰3. (3)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检查与验收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的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明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样检测。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到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 脚手架施工安全规范相关条款。 (2) 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是否超载。(270kg/㎡,海门电厂2010.3.17事故大量堆放在脚手架上,470kg/㎡)6人死亡。 (6)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管理程序 1、脚手架的设计,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应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2、锅炉炉膛内的满膛架脚手板及隔离层应采用钢制材料,以防止炉膛着火。采用木脚手板及作隔离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阻燃措施,不应采用竹脚手板。 3、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工作,必须由具有脚手架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依据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脚手架搭设或拆除。 4、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由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向搭设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 5、大面积脚手架、专用脚手架、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高脚手架搭设、拆除时,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各施工单位、监理部、业主有关部门及安监人员审批后实施。 6、普通脚手架搭设后的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和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填写验收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挂牌(脚手架安全准用牌)后方可投入使用。于此同时将手签后的验收检查表报监理部备案。 7、超高、大型脚手架和重要特殊型式脚手架搭设前应报审脚手管、扣件的相关报验资料及试验资料。搭设完成,搭设单位须及时报验,各级进行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签证批准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规范施工脚手架的使用管理(1)要求各施工单位对脚手架管、扣件应向监理提供入场报验资料,并进行检查、挑选,凡壁厚﹤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脚手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831》的规定: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8、脚手架搭设的施工安全作业和安全使用及使用过程的检查维护,均应遵守规范要求(JGJ130—2001 8.2.1),并填写检查表。 9、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管理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脚手架材料管理、搭设、拆除、安全使用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制度。 脚手架补充说明: 斜道——人行并兼做材料运输的斜道: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坡度宜采用1︰3. (3)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检查与验收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的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明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样检测。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到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 脚手架施工安全规范相关条款。 (2) 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是否超载。(270kg/㎡,海门电厂2010.3.17事故大量堆放在脚手架上,470kg/㎡)6人死亡。 (6)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管理程序 1、脚手架的设计,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应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2、锅炉炉膛内的满膛架脚手板及隔离层应采用钢制材料,以防止炉膛着火。采用木脚手板及作隔离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阻燃措施,不应采用竹脚手板。 3、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工作,必须由具有脚手架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依据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脚手架搭设或拆除。 4、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由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向搭设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 5、大面积脚手架、专用脚手架、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高脚手架搭设、拆除时,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各施工单位、监理部、业主有关部门及安监人员审批后实施。 6、普通脚手架搭设后的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和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填写验收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挂牌(脚手架安全准用牌)后方可投入使用。于此同时将手签后的验收检查表报监理部备案。 7、超高、大型脚手架和重要特殊型式脚手架搭设前应报审脚手管、扣件的相关报验资料及试验资料。搭设完成,搭设单位须及时报验,各级进行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签证批准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规范施工脚手架的使用管理(1)要求各施工单位对脚手架管、扣件应向监理提供入场报验资料,并进行检查、挑选,凡壁厚﹤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脚手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831》的规定: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8、脚手架搭设的施工安全作业和安全使用及使用过程的检查维护,均应遵守规范要求(JGJ130—2001 8.2.1),并填写检查表。 9、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管理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脚手架材料管理、搭设、拆除、安全使用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制度。 脚手架补充说明: 斜道——人行并兼做材料运输的斜道: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坡度宜采用1︰3. (3)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检查与验收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的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明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样检测。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到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 脚手架施工安全规范相关条款。 (2) 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是否超载。(270kg/㎡,海门电厂2010.3.17事故大量堆放在脚手架上,470kg/㎡)6人死亡。 (6)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建筑施工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管理程序 1、脚手架的设计,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应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2、锅炉炉膛内的满膛架脚手板及隔离层应采用钢制材料,以防止炉膛着火。采用木脚手板及作隔离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阻燃措施,不应采用竹脚手板。 3、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工作,必须由具有脚手架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依据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要求,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脚手架搭设或拆除。 4、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由负责该项工程的技术人员向搭设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 5、大面积脚手架、专用脚手架、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高脚手架搭设、拆除时,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经各施工单位、监理部、业主有关部门及安监人员审批后实施。 6、普通脚手架搭设后的质量检验,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和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填写验收检查表,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挂牌(脚手架安全准用牌)后方可投入使用。于此同时将手签后的验收检查表报监理部备案。 7、超高、大型脚手架和重要特殊型式脚手架搭设前应报审脚手管、扣件的相关报验资料及试验资料。搭设完成,搭设单位须及时报验,各级进行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签证批准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规范施工脚手架的使用管理(1)要求各施工单位对脚手架管、扣件应向监理提供入场报验资料,并进行检查、挑选,凡壁厚﹤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脚手架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5831》的规定: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8、脚手架搭设的施工安全作业和安全使用及使用过程的检查维护,均应遵守规范要求(JGJ130—2001 8.2.1),并填写检查表。 9、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管理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脚手架材料管理、搭设、拆除、安全使用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制度。 脚手架补充说明: 斜道——人行并兼做材料运输的斜道: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坡度宜采用1︰3. (3)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mm—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检查与验收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的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明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规范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样检测。 (2)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到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 脚手架施工安全规范相关条款。 (2) 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变更文件; (3) 技术交底文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是否超载。(270kg/㎡,海门电厂2010.3.17事故大量堆放在脚手架上,470kg/㎡)6人死亡。 (6)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