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一下参考数据的秘密
交通事故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时,需要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上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19号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上面法条如何落地?
2016年5月20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印发《河北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冀公(交)〔2016〕239号)并执行。该通知数据来自省统计部门。
现在虽然进入2017年,但在新的通知下发前,仍然参照适用此数据标准,一般在5月份会发布新通知后,可参照新的标准,当然3月份省统计部门有新数据后,也可使用新的数据标准。
主要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还有可能参照行业工资计算误工费。
还有一点,除工伤外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也是这样计算。
二、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新标准下发前参照)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冀公(交)〔2016〕239号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市、冀中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定州、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现将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河北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15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051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7587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023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409元
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 19779元
采矿业 54862元
制造业 47660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2636元
建筑业 3989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7784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5675元
批发和零售业 38161元
住宿和餐饮业 32959元
金融业 94989元
房地产业 4318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27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1541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110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33543元
教育 58624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53317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383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0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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