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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搞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偃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朝红  偃师市法制办
    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取证工作,可以说是办理整个案卷的核心,对案件的定性及处理起决定性作用。2007年我局对全市数百个企业进行监管和服务,查处各种违法案件75起,其中立案查处69起,罚没收入达60余万元,在这些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调查取证工作是关键的一环,那么如何才能搞好这一工作呢?对过去办过的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全面分析初步案情,确定取证目的。调查取证开始前,要围绕初步掌握的案情,对案件作全面分析,推定违法嫌疑的过程,确定被调查对象,明确取证目的。比如,我们在对偃师市XXX三轮摩托车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仓库中存放的一批汽油发动机涉嫌冒用厂名厂址。立案后调查取证前,我们会假设该批发动机是该厂自己进的货,那么,该批发动机是从哪里来的,数量多少?都流向何处?围绕这几个问题,我们锁定的第一个调查人就是该批汽油机所在地的摩托车厂厂长。根据对该厂厂长的调查结果确定下一步的调查对象。
    二、要做到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调查取证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证件。
    三、要保证调查结果的有效性。对具体的调查对象,要根据具体调查内容及案情查办的需要来确定,如实记录被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所在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照等,调查开始前,要求被调查人提供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委托书,调查结束后,被调查人要在《调查笔录》每一页的底部签名并押印手印,在尾部签署意见,并签名,其它人员在首页和尾页签名,以保证调查结果的有效性。
    四、拟定取证方案。根据掌握的案情分析违法嫌疑人的特点和违法行为特征等,找准突破口,选准切入点,确定取证的方向和操作方法,是从现场检查入手,还是先从外围取证开始,执法人员必须有一个整体的思想和详细的计划。
    五、讲究取证技巧。当前,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他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会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在我们调查取证时,一般不会老老实实配合,这就需要我们讲究一定的方法策略和技巧。
    比如,我们查办XXX纯水屋未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纯净水的案件,如果我们取证时,直接告诉他们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生产纯净水是违法行为,要了解其生产情况,他们有可能会说,刚开始生产,还没有销售,使我们没有办法对其进行处罚。为掌握证据,我们可以先从外围调查,确定其产品已在市场上销售,或者以了解其它情况为名到纯水屋调查所需了解的内容。
    总结以往的经验,从方法、策略上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
    1、正面出击。根据现有线索,选准切入点,直接对相对人进行检查、调查,如从财务上查账,从仓库查出、入库单据,从化验室查检验报告,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等。
    2、排查摸底,外围取证。从相对人的生产过程和违法行为特征入手,进行排查,掌握其生产规律及存货、经营情况,决定检查时机,对于重要的案件,在不惊动对方的前提下,从外围慢慢向核心靠近,待相对人反应过来时,为时已晚。
    3、虚实并举。以了解其它情况为名,调查所需了解掌握的内容,这是一种带掩护的取证方式,目的是隐蔽调查目的,迷惑当事人。
    4、跟踪监视。对已初步认定有违法嫌疑,又无法确认违法事实,我们在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隐蔽地实施跟踪监视,如跟踪装有假冒产品、无证产品的车辆,对制假窝点进行监视等。
    5、设置陷井。对已初步认定有违法嫌疑,但违法行为隐蔽,无法认定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用其它方法又难以取证的案件,经请示领导同意,应该可以实施陷井取证,如签订供货合同,要求送货等,但对违法行为已经停止的不能用此办法。此种方法,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使用。
    6、发展线人。如对参与制假、无证生产的工人或知情人,利用政策攻心或给付举报奖等方式,使其提供及时准确的情况为我所用,以起到查明真相,迅速取证的目的。
    总之,调查取证的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不同的案情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在此过程中,我们除遵守法定程序外,还要明确调查取证的权限和措施,掌握调查取证的规则和方法,并灵活运用办案的各种策略和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在取证过程中做到主动及时,迅速准确,细致深入,从而取得全面客观的证据材料,使我们承办的案件做到主体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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